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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文公上篇(3)


  八

  大抵井田之制,不可考者甚多,孟子亦說個梗概耳。如周禮言不易之田百畝,一易之田二百畝,再易之田三百畝,則其廣狹不等,溝澮、塗徑,如何能合井字之形!故朱子雲「恐終不能有定論」。

  至如袁氏以殷家一夫七十畝,八家於八百畝之中以二百四十畝為萊田,則以遷就井形而不成理。田之或易或不易,因乎地力,若一概以「七熟、三萊」之法准之,則下地之宜一易、再易者,名雖七十畝,而實或五十畝,或三十三畝;上地之不易者,又無故而棄三十畝之腴土於不耕也。

  想來黃帝作井田時,偶於其畿內無一易、再易之田,區畫使成井形。殷、周以後,雖其溝洫、塗徑用此為式,若其授田之數,則八家或授二井,或授三井,不必一井之必八夫矣。至於七十、百畝,殷所以少而周所以多者,真不可曉。則或七十、百畝者,亦夫田賦稅之法,而非果限諸民也。周既增殷三十畝,則經界必須盡改,其煩勞亦已太甚;而漸次推移,則有棄其故壤而授田於百里之外者,得無有捐墳墓、異風土之悲乎?

  考諸考工記,匠人治野之事,既常立一官以司之,而執其功者,取諸公旬三日之役。意者近或十年,久或數十年,有須改正者,則為之改作。故孟子言「暴君汙吏,必慢其經界」。慢者,不修理改正之謂也。其法,想亦與今法十年大造黃冊,推收過戶之制略同。但在井田,則須加一番土功爾。

  大要作一死「井」字看不得。所謂一夫百畝者,蓋亦百畝一夫之謂。從田立戶,而非必因戶制田也。周禮考工及何休、鄭玄諸說,亦只記其大略,到細微處,又多齟齬。更不可于其閑曲加算法,遷就使合。有所通,則必有所泥。古制已湮,闕疑焉可矣。

  九

  龍子想亦是孔子以後人,觀其文辭,自非西周以上人語。林氏謂以言當時諸侯用貢法之弊,甚為得之。若謂夏後氏之貢即有糞田不足、稱貸而益之害,則懸揣千年之上,亦安知其有老稚轉死之慘,而代之流涕以談耶?

  以實求之,助之異于貢者名也,而實無異也。孟子曰「其實皆什一也」,以言其無異也。尋常說助法用民之力,而不取其財。乃民之財何從而得之?亦不過取諸其力而已矣。可耕之時,能耕之人,通計只有此數。以其九之一而治公田,則於以治私者必有所不及矣。向令不用其力,彼又豈不可以多得哉?未見農民之有餘力暇晷而以唯上之用也。

  變貢為助,只是做教好看。故曰:「夏尚忠,殷尚質,周尚文。」質雖簡于文,而較忠則已多曲折矣。上之宜取於民,義也。其所取於民者,為其力之所獲,又均也。實同,而為著其名曰,非有所取於爾也,特借爾之力而已矣,此殷道所以降于夏道之忠也。君子、野人之分,自天顯民只之大常,更何用如此之回護耶?

  唯於助法既壞之餘,反而用貢,以恝處人上、不課勤惰、不恤勞苦、不辨凶豐之官吏而刻責於民,則其為害如此。若貢法既壞之餘,又從而改助,其誣罔農民而以恣農官之漁獵,更有不可言者矣。

  總之,法之既壞,且務與收拾整頓,以求其安。若人心已敝,勢重難返,而不揣其本,區區辨法制之得失,以驅疲民而數改之,則其為禍尤烈。井田者,軒轅氏之良法也,歷久已弊,而禹改為貢,家天下之大用,莫有甚焉者矣。殷、周偶改之,而諸侯不能率從,故變助而貢,有如龍子之所譏。阡陌既破,古制已湮,人心已革,使複變而助,其不為王莽者幾何矣。此論古者之不可不知也。

  十

  「不暇耕」,以勢言;「不必耕」,以理言。雲「獨可耕且為與」,雲「是率天下而路也」,皆言勢之不暇耕也。不暇為而為之,為陶冶則害於耕,猶耕害於治天下也。是勢之不暇者,亦理之不可也。雲「有大人之事,有小人之事」,雲「或勞心,或勞力」云云,是 「天下之通義也」,皆言理之不必耕也。不必自為而後用之,而非以厲農夫,猶不妨以倉廩府庫自養而得人以仁天下,為則天以君天下之大德,不得以百畝而分其憂也。是理之不必耕者,實義之不可耕也。此孟子兩頭分破許行處,讀者須與分曉。

  集注雲「不惟不暇耕,而亦不必耕矣」,乃承上轉入「堯以不得舜」一段線索。慶源于後段亦雲「不暇耕」,則埋沒殺「天下之通義也」一段正理。然則使其暇耕也,遂將廢君道而滅尊卑之義哉?後段言「亦不用於耕」,謂雖暇用而亦不用也,與上言「而暇耕乎」、 「雖欲耕得乎」自別。

   一一

  集注雲「放逸怠惰而或失之」,似於「飽食暖衣」四字斷句,「逸居」連下「而無教」五字作句。以文義求之,非是。逸居者,即所謂人得平土而居之也。

  逸之為言,安也,非放也。「放佚」之佚,從人從失。此「逸」字,自對勞而言。上巢下窟,禽獸逼人,遷徙構架,驅避禽獸,則居之不安。人之得「飽食暖衣」者,後稷樹藝之功;得「逸居」者,禹平水土、益驅禽獸之功也。此六字統結上文,轉入「無教」去,見衣之、食之、居之,道各得矣,而聖人之憂猶未已也。不然,則安逸以居,豈便近於禽獸?五品之教,亦非必有大勞焉;而禽獸之躑躅內步於榛樾之中者,亦非以其安逸故而不得同於人也。

  一二

  欲辨異端,亦必知其立說之始末,而後可以攻之。許行之齊物,齊市物之賈也。莊子以「齊物論」名篇,則謂物論之是非,當任其自鳴於天地之閑,而不足與較同異也。「物論」二字一連讀,「齊」字微斷。慶源以莊、許齊物為同旨,則似生來不曾見莊子,聽得說莊有此篇題,謬猜作「齊物之論」,豈不令莊子笑人地下!雙峰說許行似老子,亦錯。許行微似墨者,皆無君故然。史遷所紀九家,道家,老、莊也,墨家,墨翟、禽滑厘也,許行則所謂農家者流爾。

  一三

  夷子二本之旨,注、錄俱未看出。朱子雲「何止二本,蓋千萬本也」,則既不知墨,而於孟子之言亦礙。夫苟千萬其本,則是散漫無本矣,孟子胡不直斥之曰生物皆有本而夷子無本耶?

  邪說之立,亦必有所以立者。若無會歸之地,則亦不成其說。墨之與儒,公然對壘者數百年,豈漫然哉?天地之閑,有正道則必有邪徑。以尋常流俗,只是全不理會道理,及至理會道理,劈頭一層便得個稍寬一步、稍深一步見解,苟異其昔日之醉夢無覺者,遂不審而以為至極,而喜其乍新,利其易致,遂相驅以從之。此邪之與正,自有教以來,只是者個窠臼。與聖道亢衡而爭,在漢以後為佛,在漢以前為墨,其實一也。

  佛雖出於西夷,而引伸文致之者,則中國之人士也。墨衰而佛盛,蓋移彼成此,枝葉異而根柢同爾。墨氏尚鬼而薄葬,唯佛亦然,此皆其見諸用者也。若其持之以為體者,則二本是已。

  聖人之道,從太極順下,至於「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」,亦說「人受天地之中以生」。然曰「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」,則形而上之道與形而下之器,莫非乾坤之道所成也。天之幹與父之幹,地之坤與母之坤,其理一也。唯其為天之幹、地之坤所成,則固不得以吾形之所自生者非天。然天之幹一父之幹,地之坤一母之坤,則固不得以吾性之所自成者非父母。故西銘之言,先儒於其順序而不逆、相合而一貫者,有以知夫橫渠之深有得於一本之旨。

  若墨之與佛,則以性與形為二矣。性與形二者,末之二也。性受於無始,形受于父母者,本之二也。以性為貴,以形為賤,則一末真而一末妄。末之真者,其本大而亦真。末之妄者,其本寄託和合以生,不足以大而亦妄。性本於天,人所同也,亦物所同也。人所同者,兄之子猶鄰之子也。物所同者,則釋氏所謂萬物與我共命也。故從其大本而真者視之,無所別也,安得異愛親於愛人物也?至於父母之使我有是形,雖未嘗不為之本;乃一妄之興,如漚之發,而赤白和合,與妄相吸,因有此粉骷髏、臭皮囊之身,束我於分段生死之中;則其本原以妄立,而其末亦無非妄矣。若執妄末以區宇於妄本之所生,「區宇」說出楞嚴。橫據異同,視鄰子不若兄子,則是逐妄末以堅其妄本,而喪其真本也。故生則愛之,惟其性之存也;死則棄之,墨薄葬,佛茶[荼]毗。惟其形之賤也。形本妄而銷隕無餘,故生不以形。性恒存而生滅無異,故死亦有覺。故薄葬、尚鬼之說立焉。

  要其所謂二本者:一、性本天地也,真而大者也;一、形本父母也,妄而小者也。打破黑漆桶,別有安身立命之地。父母未生前,原有本來面目,則父母何親,何況兄子,而此朽骨腐肉,直當與糞壤俱捐。其說大都如此。蓋惟不知形色之即天性,而父母之即乾坤也。

  形色即天性,天性真而形色亦不妄。父母即乾坤,乾坤大而父母亦不小。順而下之,太極而兩儀,兩儀而有乾道、坤道,乾坤道立而父母以生我。則太極固為大本,而以遠則疏;父母固亦乾道、坤道之所成者,而以近則親。繇近以達遠,先親而後疏,即形而見性,因心而得理。此吾儒之所為[謂]一本而萬殊也。

  然唯盡性至命、依中庸而行素位之君子,然後能擇而守之;而非彼乍出於利欲昏呶之中,才得脫灑便住下不進,妄謂已得者之所能知也。發其藏,知其所據者如此,墨、佛之妄,不訊而伏其辜矣。惜乎先儒之欲詰盜而不獲其贓也,徒懸坐之曰「千萬其本」,彼豈服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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