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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惠王下篇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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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齊威、宣之初,以有盼子、種子諸臣,皆田氏公族,相與用命,故齊以之強。其後宣王喜納辯士而聽用之,稷下之館客日進,而田嬰之流且以外向,此則非徒不足以有為,抑取亡之道矣。 凡此挾策而遊之士,恃其小慧之無往不合,交遊之散在列國,可以或去或來,而不與人同其成敗,故苟可以利其身,則雖一言之覆人邦家而不恤。方其巧幹人主以奪卿相之位,則多詆毀舊臣,勸人主以迸逐而誅殺之;迨乎醜跡且露,則一旦逃去而無餘戀。此「昔所進而今不知亡」,齊王且逐虎進狼而莫之覺也。一游士退,一遊士進,其來去乘權,顛倒于遊士,而與之為終始,則世臣勢益衰落,亦將棄故國以他往矣。 齊唯長此不悛,故未數十年而蘇代、公玉丹之流得以入其肺腑而亡其國。其僅存也,則又公族之田單;其終亡也,則餓王建于松柏者固客也。孟子知其禍本之所在,故危言以動之,而王但言舍而不言留,言「識不才而舍」,而不知小有才之為害更甚,則其不智久矣。 蓋登進大賢以興王業,如商、周之用伊、呂,自是非常舉動。使卑疏逾尊戚而人無怨者,緣此一人關於興廢之大,則雖欲已而弗用而不得。是破格求賢以躐舊臣而代其任,自非王者之於名世,固不容授諸小有才之佞人。以朝廷自有大體,而斯民之所尊親者自有其素也。民志定而後因尊以尊其上,因親以親其上,斯以一國如一家,君民如父子。今信游士之立談,遂取民之素相尊親者去之、殺之而無忌,則斯民不知有尊親,而情勢瓦解,尚能立其上而為之父母乎? 孟子逆探齊之將傾,故深著其輕聽之為禍媒,而害莫慘於誅逐故舊,以快遊士之意,是以于去、於殺,詞繁不殺,其用意深矣。王唯不改,終使淳於髡之流得排去孟子以行其志,國以濱亡,其自取已。 宋李沆以不用梅詢、曾致堯為生平報國之事,良亦此意。漢用谷永、杜欽而斥劉向,唐用令狐綯而竄李德裕,近者陳啟新乘閑入諫垣而資格盡壞,古今一轍,禍亂同歸。猶且有執破庸人之論,開功名之門,以惑人主如蘇氏者,豈非浮薄之前茅而敗亡之左券也哉?朱子謂蘇氏得用,禍更甚于王氏,洵非誣也。 有所用則必有所舍,而禍成於殺,至於妄殺而國乃亡。新安乃雲「因用舍而及刑殺,亦是孟子敷演以明其意」,何其疏陋而不思也! 五 孟子之對梁襄王曰:「定於一。」七篇之中,但言興王業事,而於天下已定,所以經理之,如孔子所言興滅國、繼絕世,一切均平天下之事,曾不一及。想來戰國時天下受瓜分之禍已極,孟子亦知封建之不能複矣。 孟子而為王者師,雖未必盡廢封建,如嬴秦之所為,乃周之千八百國,其子孫之亡滅者已不可複求,而當時所存諸侯,自七雄而外,宋、衛、中山、鄒、魯、滕、薛而已,季任為任處守,任即薛也。舊說曹交曹君之弟,非是。魯哀公八年,曹已亡。豈得寥寥然建此數國,各據千里,以成尾大之形哉! 後來項羽封諸侯王,只緣可封者無幾,故剖土皆大,而爭戰不息。如將盡一時之貴戚功臣而封之,則周公所不以施及閎、散、顛、容之裔者,而欲加諸屠沽盜賊之武人,使與元德顯功之子孫均立民上,其亦拂天經而違民欲矣。 古之封建,是五帝、三王以前相沿而立國,故民志素定,戴之不衰。太皞之裔,至春秋而尚有須句、顓臾之得存,雖天下屢易而其國不改。即偶滅亡,而子孫之譜系自相承可考。周之末造,其勢之不同而理之不一也,明矣。乃徒孤存此數強大無道之子孫,與為分割,又豈足以為公天下哉! 故孟子于齊王勝燕之時,但欲其出民於水火,而不為燕之子孫計。則燕之子孫而有賢者,官之可也,祿之可也,即或複其百里之封,使守召公之祀可也;其胥不肖也,則如湯之于韋、顧、昆吾,文王之於密、崇,不復立其嗣焉,亦可也。此孟子之初志,所欲定燕地以一天下,止此而已矣。 迨其後,齊已肆暴于燕而不可複為收拾,燕昭已自立,而國人固擁之以求脫齊禍,乃進置君之策,以謝咎于諸侯,而不復顧前功之可惜,故曰「則猶可及止也」。不得已而姑出於此,豈孟子之初志哉? 雙峰、新安乃謂齊為燕置後而不有,乃與湯誅君吊民之義同。不知齊之克燕,是何等機會,孟子以湯、武望之,便欲因此而興王業以安天下。若使初封百里之燕,因吞併而盡有幽、並,仍其亂而置君以私王其土,則雖義師四征,而七雄之割據者猶七雄也。天下之定於一也,其何日之有?且湯之于葛,亦未嘗有置君而去之事。不得已而置君以免諸侯之兵,其不能如湯,已明矣。諸儒之說,有但務名高而無實者,要非天理、人情之極至也。 六 孟子于王道,有前半截,無後半截。時君固不可與語,奈何不一與弟子論之!看他說 「今樂猶古樂」,一似粗疏。此雲「拯民於水火」,則亦沛公除秦苛政,約法三章,權宜之術而已。又說「周公兼夷狄、驅猛獸」等,亦有英氣而無密理。故其倒了處,只規畫得個「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」便休。到已王后,又待如何? 禹、湯、文、武,吃緊卻在後半截,此理須求之論語、大學,方有歸宿。然孟子閑架來得恁好,則繇後以定一代之治,亦可馴致漸進,不須湔洗過別用。觀其自言曰「天欲平治天下,當今之世,舍我其誰」,胸中應自有個主張。乃諸儒多為孟子補出,卻又總不中理。如言仍置燕君而不有,則固與孟子「在所損益」之語顯相背戾矣。 七 集注「遷國以圖存者權也,守正而俟死者義也」,「權」「義」兩字,正不必對。或問欲改作「權也」「經也」,則於跡近似,而於理反不協。經、權一也,因事之常變而分爾。「效死勿去」,自處變之義,已早非經矣。後人不識「權」字,更不識「經」字。曰「經緯」,經持緯也;曰「經綸」,理其緒也;固非有體而無用。事無可為,只拚一死,更何經之有哉! 言「權」則故不爽乎經,言「經」則自有輕重取裁之意,故曰「變而不失其經之謂『 權』」。有可權者,則權以合經,故遷國圖存,自保國之經也。無可權矣,則亦無經,而所守者唯捨生取義而已。此「義」字,但求之心,不求之事,本無隨時合宜意。集注自精當,無庸更添蛇足。 八 雙峰以「天之未喪斯文」與「不遇魯侯,天也」分聖賢優劣,乃向石田中求罅隙。孔子是臨生死關頭說底,孟子在遇合上說底,原有分別。魯侯之不來見,豈遂如匡人之不逞乎?君子之于死生,雖看得平易,然較之遇合,則自有內外、輕重之分。且遇不遇之權,魯侯可以主之,臧倉可以操之。孟子為看高一層,說到天上去,則已極其至。若匡人之肆暴,原在情理之外,忽然烏合做下者事來,此並非匡人所可主,則明白是天操其權。故孔子須把天理天心,細看出不喪斯文,方盡理之精微。且孔子固曰「天不喪斯文」,非曰「我能使天不喪我」也。 子曰:「不知命,無以為君子。」此是君子小人分界處,不容有聖賢之別。於彌子曰 「有命」,于顏淵死曰「天喪予」,于公伯寮曰「命也」,皆與孟子意同。若謂「孔子告子服景伯,低一等說」,聖賢元無此移下一層、同流合污之教。浸令更與不如景伯者言,又當何如耶?以此區別法看聖賢文字,以自誤誤人不小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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