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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惠王上篇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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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熊勿軒謂孟子獨惓惓于齊、梁,不入秦、楚,以彼二國為□□之後,使其得志,必非天下之福。悲哉斯言!□□□□已。乃以論孟子之與秦、楚,則不然。 秦伯翳之後,楚祝融之後,先世皆有元德顯功,而為先王所封建之國。孔子以楚僭稱王,故明「民無二王」之義,而號舉「荊人」,貶之為夷耳。至於戰國,則齊、梁之自王,一楚矣。若秦則詩列之十五國,而書與魯並存。如雲二國地界戎狄,則秦既周之故都,而江、漢為二南風化之地。孟子之不往者,自其「不見諸侯」之義。齊、梁之幣交相及,則義可以見;秦、楚未嘗相為知聞,則不得躡屩踵門,如蘇、張、范、蔡之自媒矣。 讀書當還他本旨,分外增入,說雖可觀,必有所泥也。 八 嗜殺人,自在人欲之外。蓋謂之曰「人欲」,則猶為人之所欲也,如口嗜芻豢,自異於鳥獸之嗜薦草。「愛之欲其生,惡之欲其死」,猶人欲也;若興兵構怨之君,非所惡而亦欲殺之,直是虎狼之欲、蛇蠍之欲。此唯亂世多有之,好戰樂殺以快其凶性,乃天地不祥之氣,不可以人理論。此種人便聲色貨利上不深,也是獸心用事。推而極之,如包拯、海瑞之類,任他清直自炫,終為名教之罪人,以其所嗜者在毛擊也。陳新安以遏人欲說此一章,牽合,大謬。 九 孟子迎頭便將桓、文之事撇在一畔去,向後唯說施仁制產處,隱隱與桓、文對治。所謂「無以則王」者,謂此也。 先儒說一計功利,便是桓、文之事。想來,若到不要計功利,或唯堯、舜則然;故夫子以分韶、武之美善。既其德之有差,亦時為之也。若在湯、武,則固不可忒煞與他撇脫。只如太王遷邠,固非於百年之前代子孫擇地利以幸成功,然創業垂統,亦須立一可以興王之規模。現前天下所當為之事,不得夷然不屑,且只圖自家方寸教清淨無求便休也。孔子曰「吾其為東周乎」,抑豈不有大欲存焉?為天下須他作君師,則欲即是志。人所必不可有者私欲爾。如為肥甘等。若志欲如此,則從此做去以底于成功,聖賢亦不廢也。 唯文王不以天下系其心,則與桓、文迥別。然以文王勘桓、文之失則可,執文王以繩戰國之君則不可。文王有商之可事,而當時諸侯,又無與周角智爭力以逐商鹿者。若齊宣王而有安天下之心,豈得于位均分敵之秦、楚,坐視彼陷溺其民而反服事之哉?「辟土地,覲秦、楚,蒞中國,撫四夷」,與孟子所言「無以則王」者何異?而必謂此亦桓、文之事,奚可哉!夫桓、文之事,為仲尼之徒所不道者,則朱子所雲「營霸之事」是已。營霸之事,固非不藉兵威,然豈危士臣以構怨而緣木求魚,如宋偃、齊湣之所為者?桓公作內政,寄軍令,晉文用原田、州兵之制,而三搜以講武,皆其經營霸業之事。以其異于王者施仁制產之德政,故聖門不道爾。 齊宣吃緊誤謬,在唯恃興兵,而不知本務,固非有大欲而即不可王。故孟子曰「以若所為,求若所欲,猶緣木而求魚」,顯他過處在為,不在欲。所以不當緣木者,以其不得魚也。豈若怪誕之士持竿為戲,而雲意不在魚也哉!宣王之所為,並不逮桓、文之所為。特以舍宣王之所為而效桓、文之所為,亦若舍木不緣而乞索于鮑肆,終不能如臨流舉網者之日給於鮮也。 桓、文不可有宣王之欲,以周命未改故。而宣王可欲湯、武之欲。桓、文不能為湯、武之為,不知反本行仁。故宣王不當學桓、文之事。宣王且不當學桓、文之事,而況可為緣木求魚之為?故孟子終不斥宣王之欲,而但責其所為。先儒執董生謀利計功之說,以概此章之旨,失之遠矣。董生之對江都者,自以折其跋扈不臣之心,而豈古今之通論哉? 十 「王坐於堂上」一段事,吃緊在釁鐘一節。欲全牛則廢釁鐘,欲不廢釁鐘則不能全牛,此中兩難區處,正與後「王之所大欲」一段作則樣。欲求大欲,則不得不興兵構怨,欲不興兵構怨,則大欲似不可得。齊王於此處求其術而不得,故且遏抑其老老幼幼之本心,而忍於置無罪之士民於死地。乃不知不廢釁鐘而牛固可全,術在以未見之羊易之;則不廢求大欲之事,而士民固可不危,其本在施仁制產也。 朱子於此,有幾處說得精切,卻被輔、饒、胡、陳諸子胡亂只將「察識」二字,作楞嚴七處征心例,只叫齊王認取初心。但此一念之不忍,若無術而孤行,聖賢道中元用他不著。術者,道也,是四通八達之道。月令「審端經術」「術」字,原不但作變通說,乃仁中所自有之周行,千條萬緒處處逢原者也。則全此觳觫之牛,豈患與先王樂器必釁之禮通達不去;而老老幼幼不忍人危之心,抑豈必坐困一國,而于王者平禍亂、一天下之道有所阻窒哉! 朱子所謂「察識」者,亦謂察識此愛牛之心,必有全牛之術;則有不忍人之心,必有不忍人之政也。全牛之術,不廢釁鐘;不忍人之政,正以王天下。唯此最不易自喻,故須顛倒使自察識。蓋初心易見,仁術難知,仁中自有之術固難知也。道其常,則有遠庖廚之禮;處其變,則倉卒之閑牛過堂下,抑有羊易之術;而其揆未嘗不一。以未見之羊易牛,即遠庖廚以全不忍之道也。則當其守天下,自可偃武以息民;即當其時在取天下,亦可以吾之仁招懷天下使之歸己,而其君自不能禦,則不敢致怨於我,而士臣可以不危。仁者之師,不勞血刃,又豈與偃武息民有異致哉?此仁中縱橫八達、隨往皆通之術徑,王暗合其一,而反為百姓之浮議所動,此孟子所為使之察識者也。察識及此,而後知「是心之足以王」,而後知若王者之「可以保民」。雲「足」,雲「可」,非但其心之能任之,其術固能成之。所以然者,則有其心而術固具其中也。 孟子于此看得天理通透,內外一致,經權一揆,故重與心以有用之權,而非有所為則必有所廢,亦非有所欲而無以為,全在天理上顯他本色風光,以明萬物皆備之全體。諸儒不審,乃謂但不忍一觳觫之心,便足保民而王,而齊王自忘其心,須令自認。此釋氏之所謂「才發菩提,即成正覺」,更不容生後念,而孤守其忽然一悟之得,保任終身者。乃不見鳶飛魚躍,察乎上下之誠理。一指之隔,邈若萬重山矣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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