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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張篇(2)


  二

  集注「則心不外馳而所存自熟」,是兩截語,勉齋、潛室俱作一句讀下,其誤不小。集注

  吃緊在一「所」字。所存者,固有所存也,與元稿雲「事皆有益」,意亦無殊。特以言「事」不如言「所存」之該乎事理,言「有益」不如言「熟」之有得者深耳。圈外注載二程夫子之言,前一條是「心不外馳」之意,第二條是「所存自熟」之旨,只此極分明。勉齋、潛室似說「心不外馳」則「存之自熟」,毫釐之差,千里之謬矣。

  存者,存其理也,存學、問、思、志所得之理也。若空立心體,泛言存之,既已偏遺仁之大用,而於鳶飛魚躍、活潑潑地見得仁理昭著者,一概刪抹,徒孤守其洞洞惺惺、覺了能知之主,則亦靈岩三喚主人之旨而已。

  彼蓋誤認「在中」之義,以為不求仁而得仁,借此「博學、篤志、切問、近思」做個收攝身心的法,以消歸其心,使之日有所用而不放。審爾,則是以此四者為敲門磚子矣。使其然也,又何必學、問、志、思之屑屑哉?運水搬柴,與拈一句沒意味話頭,吞不下、吐不出,死教參去,其以收攝此心,更為直截矣。程子所雲「徹上徹下」,固自有意。如黃、陳之說,則道固不徹於下,直假此以消妄心,亦不能徹上也。悲哉!朱子沒而門人亂其師說以叛即於禪,有如此也!

  朱子之意,緣人之求仁者,或只在應事接物上尋討,如子張等。則始於事物求仁,繼且因應事接物之多歧,遂引著此心向功利上去,此外馳之粗者也。若其不然,則又空置此心,教

  且向空洞無物處索見本體,因與高遠無實之興致相取,此外馳之精者也。粗者之入于害也易見,而其害猶淺。精者害愈深則馳愈甚,日日自以為存心,而心之放而不求,以駸駸入于無父無君之教,載胥及溺而不自知。若能于此四者用功,不即與事物俱流,而實以與萬事萬物成極深研幾之體,則心之所存,皆仁之所在,必不使一念之馳於仁外矣。而豈假此以閑制其心,如授毬於獅子以消其悍鷙,使人欲不得而起之謂哉?

  雲「所存」者,即存仁也,存仁之顯諸事理者也,存夫所學所志所問所思之擇乎仁而有得者也。蓋心原以應事,而事必有其理。其事其理,則皆散見於文而可學也。博學而切問,則事之有其理者可得而見矣。篤志以必為,而又近思之以求體驗之有得,則以理應心,而理之得皆心之得矣。以此為功而不舍,則於仁之即吾身而具、即事理而顯者,無不見焉。亦如此以為功,則所以體仁者皆得其實,固即此學、問、志、思之中有以得夫仁而體之也,故曰「仁在其中」。

  子夏此語,極是平實朴滿,見得仁處,而深以戒夫枯坐觀心、求之寂靜而不知所止宿者。故明道言「徹上徹下」,其意亦謂即下即上,不當捨下而別求上。故將古今聖賢修道之教授學者,而使之深求焉,仁即此中而在,直到與天地萬物為一體,也只在此中。其言十全警切,可謂體用俱彰。乃諸子不察,猶且立一存心為主,而以學、問、志、思為賓,則是學、問、志、思之外,別有仁焉,而不在其中矣。勉齋雲「不可以為求此而得彼」,是也。乃又雲「心常有所系著」,則顯用釋氏「系驢橛」之旨,夫且自言而自背之矣。

  朱子說仁是「心之德,愛之理」。博學、切問者,求知其理也。篤志、近思者,求其有得於心也。只此斬截作解,便與子夏之意吻合。「仁在其中」者,言仁本在所學、所志、所問、所思之中,於此體仁而力行之,則天理爛熟,存之於己,而不患其與仁相背矣。不然,或將外馳以求仁,而反失之身心事理之中,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矣。通程、朱之微言,以求子夏之大義,盡於此耳。

  三

  「憚於自欺」一「憚」字,意味極長。君子之不自欺,誠憚之也。謂之曰「過」,則雖在小人,於此一事亦不是立意為惡,而特偶然之失爾。

  君子胸中原有一天理在,則自欺處直是倒縮將來,雖欲為之而力不任。故必髮露出來,怕得要如此遮掩。小人良心已牿亡,胸中全無天理,而偏多顛倒回互之才,他看著首尾中外,原不消相應,蓋覆得去便與蓋覆,有何難之有!學者須教此心有憚于自欺時,方是天理來複之幾。

  四

  子夏之以灑掃應對教其門人,其能習為之而即已通其所以然與否,今不可考,要之則似但習其文而未能。灑掃應對之所以然,其難於即見者,較之精義入神為尤甚。于此下學而上達,聖功之極境也。

  程、朱於此,分四層說:灑掃應對為事之小者,精義入神為事之大者,灑掃應對之所以然為理之小者,精義入神之所以然為理之大者。乃自初學言之,則事亦有其小大,理亦有其小大;而自上達言之,則事自分小大而理一貫也。以此如實求之,則未至乎上達、一貫之極致者,固不得執灑掃應對之所以然,為即精義入神之所以然,而便以此括天下之理。灑掃應對之所以然,終是不過如此,便說慎獨,也只是慎此灑掃應對之節耳。

  子遊抹去下者一節,作無理之事,固是不識天理之全體。朱子又慮人卻拈著者灑掃應對之形而上者以為至極,而以之貫天下之道,則其害之淺者,有致遠則泥之憂,其害之深者,且如釋氏之運水搬柴為神通妙用,將視天下之事,除取現前更無有法,而君子之以彌綸參贊乎天地者盡廢矣。

  灑掃應對,形也。有形,則必有形而上者。精義入神,形而上者也。然形而上,則固有其形矣。故所言治心修身、詩書禮樂之大教,皆精義入神之形也。灑掃應對有道,精義入神有器。道為器之本,器為道之末,此本末一貫之說也。

  物之有本末,本者必末之本,末者必本之末。以此言本末,于義為葉。而子遊之言本末也則異是,以大且精者為本,小且粗者為末。乃不知自其形而上者言之,則理一也,而亦未嘗不以事之大小分理之大小。若以其形而下者言之,則彼此各有其事,各有其用,各有其時,各有其地,各有其功,各有其效,分致而不相為成,安得謂大且精者為小者之本乎哉?

  唯其大且精者之不能即攝小且粗者而共為本末,故曰大小精粗,俱學者所不可遺之事。而以小子質性之不齊,姑且使修其小且粗者,俾其事之易盡,而以漸得其理,然後授之以大且精者之事,而以用力之熟,擴充有自,則大且精者之事可得而學矣。合小大精粗而皆習其事,所存既熟而心不外馳,則夫灑掃應對之所以然可得而見也,精義入神之所以然可得而見也,灑掃應對之所以然,與精義入神之所以然,其即下學即上達、一以貫之者,夫亦可得而見也。

  於事有大小精粗之分,於理亦有大小精粗之分。乃於大小精粗之分,而又有大小精粗之合。事理之各殊者分為四,一、事之粗小,二、事之精大,三、粗小之理,四、精大之理。與理之合一者為五,粗小之理即精大之理。此事理之序也。始教之以粗小之事,繼教之以精大之事,繼教以精大之理,乃使具知粗小之理,而終以大小精粗理之合一,如夫子之告曾子。此立教之序亦有五焉,而學者因之以上達矣。子夏立教之序,其意蓋如此。

  乃事因理立,則理即事在。是方其初學之時,有所事於事,即其有所事於理。而如程子所雲「慎獨」者,則徹上徹下所共用之功,則雖姑教之以粗小之事,而精大之理與合一之理,亦既在焉。是故迨其豁然貫通之後,則已知吾向之所有事於粗小之形而下者,皆以獲左右逢原之樂也。此則程子所以深信聖道之誠然,而朱子所以辟鵝湖之邪說,以抑子遊末有本無之偏詞也。合集注、語錄觀之,自當為分析如此。勉齋、雙峰之說,治亂絲而益紛之,芟之可也。

  五

  於行上說,則灑掃應對之授全體於天則,與精義入神之有其天則,一也。而學者之以慎獨為要,則慎之於灑掃應對,與慎之於身、心、意、知、家、國、天下,亦一也。於知上說,則精義入神之形而下者大,其形而上者精;灑掃應對之形而下者小,其形而上者粗。自非聖人一以貫之,則知之者實各有所知,而不可以此通彼。子游欲於知上統一,而以本貫末,故誤。程子推子夏之意,於知分次第,教者但能教人以知;行則存乎其人,非教者所可傳。而所以行之者一,則雖有次第,而非灑掃應對之得末而喪本也。如此看來,乃有分疏,有津涘。雙峰說慎獨處大錯,雲峰辟之為當。

  六

  為不學者言,則不問其仕之優不優,固不可不學也。當雲「學而優方仕」,不當雲「仕而優則學」。為不仕無義者言,則亦當以分義責之,非徒以學優之故,須急售其所學也。或問「各有所指」,慶源分已仕、未仕說,自與集注「當事自盡」之說恰合,餘說俱不足取。

  七

  自致與盡己不同。盡己者,盡己之所當盡也。自致者,盡乎用情之極致也。南軒添個 「推是心」一層,胡氏又雲「非專為喪禮發也」,則欲人以所致於親喪者,施之於疏遠之人、平常之事,此二本而無分矣。親其鄰之赤子若親兄子然,且不可,況以終天之憾,移諸人之疏、事之小者哉!

  資于事父以事君,敬同而愛且不同。兄弟之服期,而其仇仇也但不與同國。因其所當與者,稱中心之則而無所吝,即盡己之忠矣。安得以執親之喪者概施之?即至於父母之養,而猶不足以當大事,唯其為可繼也。則世之埋兒、割股者,皆為已甚。夫子說個「人未有自致」,具顯理一分殊之義。于此不察,將有如釋氏之投崖飼虎者,而大倫蔑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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