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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貨篇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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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程子創說個氣質之性,殊覺崚嶒。先儒於此,不盡力說與人知,或亦待人之自喻。乃緣此而初學不悟,遂疑人有兩性在,今不得已而為顯之。 所謂「氣質之性」者,猶言氣質中之性也。質是人之形質,範圍著者生理在內;形質之內,則氣充之。而盈天地閑,人身以內人身以外,無非氣者,故亦無非理者。理,行乎氣之中,而與氣為主持分劑者也。故質以函氣,而氣以函理。質以函氣,故一人有一人之生;氣以函理,一人有一人之性也。若當其未函時,則且是天地之理氣,蓋未有人者是也。未有人,非混沌之謂。只如趙甲以甲子生,當癸亥歲未有趙甲,則趙甲一分理氣,便屬之天。乃其既有質以居氣,而氣必有理,自人言之,則一人之生,一人之性;而其為天之流行者,初不以人故阻隔,而非複天之有。是氣質中之性,依然一本然之性也。 以物喻之:質如笛之有笛身、有笛孔相似,氣則所以成聲者,理則吹之而合於律者也。以氣吹笛,則其清濁高下,固自有律在。特笛身之非其材,而制之不中於度,又或吹之者不善,而使氣過於輕重,則乖戾而不中於譜。故必得良笛而吹之抑善,然後其音律不爽。 造化無心,而其生又廣,則凝合之際,質固不能以皆良。醫家所傳靈樞經中,言三陰三陽之人形體之別、情才之殊,雖未免泥數而不察於微,而要不為無理。抑彼經中但言質而不言氣,則義猶未備。如雖不得良笛,而吹之善,則抑可中律。氣之在天,合離呼吸、剛柔清濁之不同,亦乘于時與地而無定。故偶值乎其所不善,則雖以良質而不能有其善也。此理以笛譬之,自得其八九。 乃其有異於笛者,則笛全用其竅之虛,氣不能行於竹內。人之為靈,其虛者成象,而其實者成形,固效靈於軀殼之所竅牖,而軀殼亦無不效焉。凡諸生氣之可至,則理皆在中,不猶夫人造之死質,虛為用,而實則糟粕也。 氣麗於質,則性以之殊,故不得必於一致,而但可雲「相近」。乃均之為笛,則固與簫、管殊類,人之性所以異於犬羊之性,而其情其才皆可以為善,則是概乎善不善之異致,而其固然者未嘗不相近也。 氣因於化,則性又以之差,亦不得必於一致,而但可雲「相近」。乃均之為人之吹笛,則固非無吹之者,人之性所以異於草木之有生而無覺,而其情其才皆有所以為善者,則是概乎善不善之異致,而其能然者未嘗不相近也。 程子之意固如此。乃有質則氣必充,有氣則理必在,雖殊之以其氣質之相函相吹,而不能殊之以性。是故必雲氣質中之性,而後程子之意顯。 以愚言之,則性之本一,而究以成乎相近而不盡一者,大端在質而不在氣。蓋質,一成者也;氣,日生者也。一成,則難乎變;日生,則乍息而乍消矣。夫氣之在天,或有失其和者,當人之始生而與為建立,所以有質者,亦氣為之。於是而因氣之失,以成質之不正。乃既已為之質矣,則其不正者固在質也。在質,則不必追其所自建立,而歸咎夫氣矣。若已生以後,日受天氣以生,而氣必有理。即其氣理之失和以至於戾,然亦時消時息,而不居之以久其所也。 今且為體驗之:凡人思慮之所蔽、聰明之所窮、知之所不能至、行之所不能勉、昏惰嗜欲之相乘,與夫思之可通、知之可悉、行之可任、昏惰嗜欲之能克,若氣為之也,而實非氣為之也。氣餒者,質之量不足;氣濁者,質之牖不清也;故氣以失其條理而或亂,抑亦不相繼續而或撓也。 若夫氣之日入于人中者,在天之化,或和或乖,而人任其自至以受之,則固不為之變也。苟為不肖,則無時而清剛;苟為賢,則無時而濁弱也。苟一聽之氣,則氣之消息無恒,和不和一因于化而莫之定,其以移人於清剛、濁弱者,且將如疾風暴雨、乍寒忽暑之能病於人。而又豈其然哉!即令如病,而亦唯體之羸弱者多受之,是亦質之召沴,而非氣之過也。 質能為氣之累,故氣雖得其理,而不能使之善。氣不能為質之害,故氣雖不得其理,而不能使之不善。又或不然,而謂氣亦受于生初,以有一定之清剛、濁弱,則是人有陳陳久積之氣藏於身內,而氣豈有形而不能聚散之一物哉!故知過在質而不在氣也。 乃其為質也,均為人之質,則既異乎草木之質、犬羊之質矣。是以其為氣也,亦異乎草木之氣、生氣。犬羊之氣也,故曰「近」也。孟子所以即形色而言天性也。 乃人之清濁剛柔不一者,其過專在質,而於以使愚明而柔強者,其功則專在氣。質,一成者也,故過不復為功。氣,日生者也,則不為質分過,而能[為]功於質。且質之所建立者,固氣矣。氣可建立之,則亦操其張弛經緯之權矣。氣日生,故性亦日生。生者氣中之理。性本氣之理而即存乎氣,故言性必言氣而始得其所藏。 乃氣可與質為功,而必有其與為功者,則言氣而早已與習相攝矣。是故質之良者,雖有失理之氣乘化以入,而不留之以為害。然日任其質,而質之力亦窮,則逮其久而氣之不能為害者且害之矣。蓋氣任生質,亦足以易質之型範。型范雖一成,而亦無時不有其消息。始則消息因仍其型范,逮樂與失理之氣相取,而型範亦遷矣。若夫繇不善以遷於善者,則亦善養其氣,至於久而質且為之改也。故曰「居移氣,養移體」,氣移則體亦移矣。 乃其所以移之者,不可於質見功。質,凝滯而不應乎心者也。故唯移氣,斯以移體。其能於體而致其移養之所移者,肌肉、榮魄而已矣,則又體之賤者也。體移,則氣得其理,而體之移也以氣。乃所以養其氣而使為功者何恃乎?此人之能也,則習是也。是故氣隨習易,而習且與性成也。 質者,性之府也;性者,氣之紀也;氣者,質之充而習之所能禦者也。然則氣效于習,以生化乎質,而與性為體,故可言氣質中之性;而非本然之性以外,別有一氣質之性也。 性以紀氣,而與氣為體。可雲氣與性為體,即可雲性與氣為體。質受生於氣,而氣以理生質。此句緊要。唯一任夫氣之自化、質之自成者以觀之,則得理與其失理,亦因乎時數之偶然,而善不善者以別。若推其胥為太極之所生以效用於兩閑,則就氣言之,其得理者理也,其失理者亦何莫非理也?就質言之,其得正者正也,其不正者亦何莫非正也? 氣之失理,非理之失也,失亦於其理之中:已剛而亦幹之健,已柔而亦坤之順,已清而象亦成,已濁而形亦成。亦均夫祁寒之以成其寒之能,盛暑而以成其暑之能也。善養者,何往而不足與天地同流哉!質之不正,非犬羊、草木之不正也,亦大正之中,偏于此而全於彼,長於此而短於彼。乃有其全與長之可因,而其偏與短者之未嘗不可擴,是故好色、好貨之不害于王道,好貨、好色,質之偏也,過不在氣。而欲立、欲達之以立人、達人也。欲立、欲達,亦質所欲。能踐形者,亦此形而「萬物皆備於我矣」。 孟子惟並其相近而不一者,推其所自而見無不一,故曰「性善」。孔子則就其已分而不一者,於質見異而於理見同,同以大始而異以殊生,故曰「相近」。乃若性,則必自主持分劑夫氣者而言之,亦必自夫既屬之一人之身者而言之。孔子固不舍夫理以言氣質,孟子亦不能裂其氣質之畛域而以觀理於未生之先,則豈孔子所言者一性,而孟子所言者別一性哉? 雖然,孟子之言性,近於命矣。性之善者,命之善也,命無不善也。命善故性善,則因命之善以言性之善可也。若夫性,則隨質以分凝矣。一本萬殊,而萬殊不可複歸於一。易曰「繼之者善也」,言命也;命者,天人之相繼者也。「成之者性也」,言質也;既成乎質,而性斯凝也。質中之命謂之性,此句緊切。亦不容以言命者言性也。故惟「性相近也」之言,為大公而至正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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