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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路篇


  一

  胡氏立郢之論,雙峰辨其非是,甚當。孟子所言易位者,唯貴戚之卿可耳。據馮厚齋所考,子路此問,在輒立十二年之後,雖貴戚之卿,為之已晚矣。春秋書齊「弑其君商人」。商人弑君之賊,齊人君之而又殺之,則書「弑」。豈有十二年之後,業已為之臣,而敢行廢置者乎?胡氏此等議論,極粗疏,墨守其春秋之家學而誤焉者也。

  子路曰「衛君待子而為政」,夫子不拒,而但言「正名」,則固許委贄于衛輒之廷矣。子貢「夫子不為」之說,在輒初立之時;子路此問,在十二年之後。聖人因時措宜,視天下無不可為之事,豈介介焉必立郢而後可哉?

  且考之春秋傳,公子郢非能為子臧、季劄者也。其辭而不受者,知蒯瞶之父子之安忍無親,而不欲罹於禍耳。靈公薨,郢可以遵治命而有國矣,而且曰「亡人之子輒在」,則是郢之終不肯立也。蓋靈公之於其子,非真有深惡痛絕之心,受制于悍妻而不能不逐之耳。以義,則輒可以立,以先君之志,則且欲立輒以寄其不忍于蒯瞶之心,故蒯瞶逐而輒可以容于衛。使郢受大夫之扳而遂立焉,是亦違分義以替先君之志,因便竊位,而何賢於輒耶?郢固終不聽焉,則徒為亂首,而終無濟于衛,豈夫子而為爾哉?

  論及此,夫子即為貴戚之卿,亦不能任立郢之事。能任此者,其唯有道之天子、方伯乎!乃輒之罪不在於得國,而在於拒父。則靈公初薨,輒未稱兵以拒蒯瞶,即為天子、方伯者,立輒亦無不可。天子、方伯固立輒,輒固不立而讓其父,然後以大義抑輒而使立焉,仕蒯瞶于王國可也,迎蒯瞶以終養可也。蒯瞶怙惡不聽,天討且加,而後輒可逃也。輒逃而君衛者,猶有靈公之嫡孫疾在,而不必郢。此中子之所以君孤竹也。

  然凡此者,天子、方伯任之,而非臣子之事。故夫子且許之為政,而曰「必也正名乎!」則亦就其既陷於罪之後,弭其拒父之惡,去禰祖之名,迎父以歸養而已。蒯瞶之爭,輒激之也。輒之逆,南子之党成之也。輒而正名以迎養,得夫子以為之相,則蒯瞶之安於歸而就養也,亦可十九得也。使其不然,而輒乃有逃之一策在。顧其逃也,須待之蒯瞶歸而不戢之日。為臣子者,何事豫為非常之舉動,輕與廢立,效董卓、桓溫之所為哉?父子君臣之際,自當力為其難,不可率然任意於一擲也。

  二

  宋光宗之不孝,而方踞大位,趙汝愚廢之,立甯宗,乃以奉光宗為上皇,而社稷未嘗不安。朱子固深許趙相之忠,而深哀其死矣。以此推之,則父廢子立,亦何不可哉!

  或疑光宗昏愞,而蒯瞶兇悍。然公子郢之以義立輒而國人安之矣,則蒯瞶亦何足以有為?況以聖人處此,強齊可服,三都可墮,而奚有于蒯瞶?蒯瞶以失其應得之國而爭,較瞽瞍之無故而欲殺其孝子者,情猶可原。以聖人為之,瞽瞍且允若,而況蒯瞶乎?

  處此等大變,只是至誠動物,順道而無憂;才弄手段,圖輕快,便是私意。但不能盡誠孝於己,便生許多憂慮怨尤,故子曰「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!」人臣則利害計深,怕向舊窠中尋兔,鏟地舍卻他父子,別立一主,則大小安貼。趙忠定貶死衡州,也只為甯宗是光宗之子,到底無恩而有怨;使別立一人,則居然門生天子,居不拔之地矣。君子欲以盡大倫而安社稷,豈可作此思量!

  唯為君者,將社稷作公器,信天理而不疑,卻于自家父子天性,與不立乎其位一般,盡敬盡愛,則何憂何怨!為臣者,但依著天理人情,一直擔任,不計利害,成則為伊、周,敗亦為趙相,又奚事張皇妄作哉?故立郢之說,非天理之安,而利害亂之也。

  三

  蒯瞶初無怨於輒,所恨者南子之黨耳。奸人懼禍,遂為「不拒父禰祖則輒不可立」之說,而輒童昏聽之。聖人見得名之既正,輒未嘗不可君衛,則奸人無所售其奸矣。若雲必須立郢,則正墮奸人術中。故見道不弘者,不足與權也。

  徐有貞只「今日之舉為無名」七字,弄出許多傾危伎倆。李南陽從容打破此言之妄,上心冰釋。處人家國者,不可不知此意。

  四

  聘禮,大夫受命不受辭。「專對」者,謂以己意應對合宜,不必君命也。朱子雲「不假眾介之助」,未是。雖正使辭詘,亦無眾介聚訟一堂之理。

  五

  所謂政者,謂刑賞科條之下於民也。魯、衛俱秉先王之遺教,而昭、定、靈、出之際,初務更改,以圮先法,其隳棄舊章者已多,而特不若齊、晉之盡棄周禮耳,故曰「兄弟也」。衛之為政,於春秋無考,是以傳注家難言之耳。若君臣父子之大倫,雖夫子嘗以此為政,答齊景之問;乃魯雖見逼于強臣,自與齊之田氏、晉之六卿等,不至如衛之父子稱兵,滅絕天理也。蘇氏之說不審。

  六

  朱子謂「聖人為政,一年之閑,想見已前不好底事都革得盡」,不如南軒所雲「三年之所成者,即其期月所立之規模」,為深見王道施行之次第也。儒者任天下事,有一大病,將平日許多悲天閔人之心,因乘權得位,便如鬱火之發于陶,迫為更改,只此便近私意,而國體民命,已受其剝落矣。

  且將孔子相魯觀之。自宣公以來,履畝而稅,是民閑一大病;而三桓逐君立君,是朝廷一大賊。於此稍動一分意氣,則罷畝稅,逐三桓,豈非第一吃緊當革之弊,而孔子何嘗如此?微獨孔子,即如舜之相堯,位極尊,權極重,君臣推任之誠,無有加矣,而共、鯀同朝者二十八載,則興利之先於除害,必矣。今人粗心,說「害不除,利不可興」者,都是一往之氣。天下大器,自非褊衷所能任。

  想來,聖賢開治平之業,與為學一致。為學而先遏欲,做得十分上緊,淺之只得個「克、伐、怨、欲不行」,深之則流入於寂滅。為治而先革弊,到頭只是哄鬧一場,引身而退。蓋正氣未昌,與邪戰而恒見不敵也。故為學必先存理,而後欲可遏;有戒慎不睹、恐懼不聞之本,以貞勝於敬義,而慎獨之功乃以不惑。為治必先建德,而後弊可革;有關雎、麟趾之精意,行乎家國,則兔罝之野人,江漢之遊女,無患其雄心冶志之不一向於正也。醫家有穀氣昌之說,正合此理。若悁悁然以革弊為先,恐烏、附、硝、黃之以誤人不少。況當夫子之時,尤久病羸弱之國,不可以壯年盛氣之法療之者哉?

  七

  雙峰雲:「才要速成,便只是見得目前小小利便處。」使然,則但言「欲速」,而「大事不成」因之矣,何須如此分項說下!見大者,亦或欲速;不欲速者,亦或終身於小利之中。如禹之治水,是為天下萬世興大利,除大害,便欲急切堙之決之,豈必其利之小,而徐治之八年之後也?只同此一利,非速則利小而緩則利大也。宋襄公不重傷,不禽二毛,不可謂見小利也。只為欲伯功之速成,便致傷敗。王介甫立意亦盡從容,他本意要複燕、雲,卻雲「將欲取之,必固與之」,不可謂欲速也。乃其銖銖絫絫,積財以為用兵之地,在小利上收拾,故終不能成大事。舉此二端,則「欲速」「見小利」之不相因也,明矣。聖言如江河行地,條派分明,不用曲為扭合,大都如此。

  八

  雙峰說狂、狷各有過、不及處,自是諦當。然看他下「過、不及」語,俱因「中」字反形而出,則是中行、狂、狷,如三叉路,狂、狷走兩邊,中行在中央相似。此種見解,但有影響,了無實義。蓋狂、狷兩分;中行中立,則是相敵之勢;聖道之別,複有兩道。其視中行,既已狹隘而不足以冒天下之道;其視狂、狷,直為異端背道而旁馳也。

  中行者,若不包裹著「進取」與「有所不為」在內,何以為中行?進取者,進取乎斯道也;有所不為者,道之所不可為而不為也。中行者,進取而極至之,有所不為而可以有為耳。如此看來,狂、狷總是不及,何所得過?聖道為皇極,為至善,為巍巍而則天,何從得過?才妄想過之,便是異端,今釋、老之言是已。

  究竟釋、老之教,也只是不及,而不能過。盡他嗒然喪耦,栩然逍遙,面壁九年,無心可安,都是向懶處躲閃,丟下一大段不去料理。乃狂、狷,則猶不若此。狂者志大言大,亦聖人之志與言也;狷者不屑不潔,亦聖人之所不屑也。言之大,初不說「一粒粟中藏世界」;志之大,亦不想威音王那畔事;不屑不潔,亦終不曾視父子為冤,夫妻為業。

  同此一聖道,而各因其力之所可為而為之,不更求進,便是狂、狷;做得恰好,恰合于天地至誠之道,一實不歉,便是中行。此一「中」字,如俗所言「中用」之中。道當如是行,便極力與他如是行,斯曰「中行」,下學上達而以合天德也。狂者虧欠著下學,狷者虧欠著上達。乃虧欠下學者,其上達必有所壅;虧欠上達者,其下學亦盡粗疏。故曰狂、狷皆不及,而無所過也。

  過、不及之不與中參立,愚屢辨之矣。要以中為極至,參天地,贊化育,而無有可過,不欲使人謂道有止境,而偷安于苟得之域。雖與先儒小異,弗恤也。

  九

  「不驕矣,而未能泰者有之」,南軒真做工夫人,方解為此語。若只在不驕上用功,則且流入巽愞拘葸去。不驕是遏欲之效,泰是存理之效。須先在存理邊致功,教篤實光輝,而于私欲起時加以克治,則不驕也而實能泰,泰矣而抑又不驕也。和同、周比俱然。亦有泰而或失之驕者。孟子亦微坐此病,故程子言其有圭角。其他如顏蠋、嚴光,則其尤也。所以中庸之教,既存諸靜,抑察諸動。然兩者或各有未至,則驕之病小,不泰之病大,顏蠋、嚴光之所以賢于萬石君、婁師德一流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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