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顏淵篇(4)


  一八

  康子奪嫡,事在已往,且其事既成,不但欲之。使夫子以此譏其為盜之魁,亦徒搶白一場,而彼終無自新之路矣。季孫意如、季孫斯,則奸雄之流。至康子,則已苟且冒昧不堪矣。故哀、悼以降,三家益弱,不能如陳氏世濟其厚施之奸,終以篡齊也。觀夫子三對康子之問政,固不以奸逆待之,直從其陷溺非辟之深而責之爾。如胡氏所雲,則不但咎既往而為已甚,且錯看康子作莽、操、師、昭一流矣,而豈其然!故讀書者,以知人論世為先務。

  一九

  「察言而觀色」,是聖人見得天理爛漫、充塞兩閑處。唯此理日充滿流行於天地之閑,故其幾自不容閟。而理以人為麗,幾以人之言與色為征,只在此觀察得去,則自然極乎人情,而順乎天理矣。只集注「審於接物」四字,極妥。小注似將「察言而觀色,慮以下人」九字作一句讀下,便大差著。

  抑雲「驗吾言之是與不是」,亦未當理。蓋作一句讀下,觀察人之言色以下人,則伺顏色,承意旨,以求媚於世,此又下于「居之不疑」者一等,孟子所謂妾婦是也。若憑此以驗吾之是非,而人之言與色,其喜怒、從違亦不齊矣,未必其喜且從者之為是,而怒且違者之為非也。舍在己之權衡而一聽於人,又奚當哉?

  曰「察」,則詳加審辨之謂也。曰「觀」,則非常瞻視之謂也。即天下之人,因不可掩之幾,沉潛而加警以觀察焉,則不特吾之是非,可即喜怒從違以知之;而凡天下之人情物理,其為公欲公惡與或一人之偏好偏惡者,無不皎然如黑白之在前;則雖凶人匪類,言必與惡相取,色必與戾相應,而吉凶善惡、誠不可掩之幾,亦自此見矣。故吾之接之者,知之必明而處之必當,邦、家之達,不可必哉!知此,則雙峰「是一件事」之說,不待攻而自無足采矣。

  二十

  仁知合一之說,始于曾吉甫,而朱子取之。乃程子及和靖所雲,則不添入此一重意。看來,「樊遲未達」,記者只記此一句,不言所未達者何在,曾氏亦但猜度得雲爾。

  細味下文夫子、子夏之言,初未嘗有申明仁知合一之意。且聖人並論仁知處,每分開作對待。若以為疑於相悖,則更有甚於此者。易雲「仁者見之謂之仁,知者見之謂之知」,明與分開兩支。若樂山、樂水,動、靜,樂、壽,則尤相對待,而要不嫌於相悖。「樊遲問仁,子曰:『愛人。』問知,子曰:『知人。』」此自日月經天語,何曾有相悖處?不成疑其或相悖,而可不于仁言愛人,于知不言知人乎?

  若說知妨愛,愛妨知,作此粗疏料量,則天下事理,聖賢言說,無一不相抵牾。且如食以養陰,飲以養陽,亦可疑食之養陰,且使陰盛幹陽;飲之養陽,或令陽亢消陰乎?食養陰而不廢飲,則陰不毗;飲養陽而不廢食,則陽不孤。愛人而抑知人,則所愛不泛;知人而抑愛人,則雖知不刻:此自灼然易見之理。使遲曾此之未達,則又何其愚也!故雲知妨愛,愛妨知,疑於相悖者,曾氏之臆說也。

  程、尹曙然於此,故不作此較量。尹氏之言,特發程子之意,而分貼經文,尤為清切。其雲「不獨欲聞其說」者,「知人、愛人」之說也;雲「又必欲知其方」者,舉直錯枉之方也;雲「又必欲為其事」者,選眾而舉之事也。

  子曰「愛人」、曰「知人」二語,極大極簡。大則疑淺,簡則疑疏。太易理會,則太難證入。故曰有其說而未有其方也。今言仁知,孰不知仁為愛人而知為知人者?乃愛人而何以愛之,知人而何以知之,未得其方,則雖日念愛人,而人終不被其澤;日求知人,而人終相惑以相欺。此猶饑而語之以食,渴而語之以飲,乃未謀其何所得食,何所得飲,何者當食,何者當飲,則非不欲食欲飲,而乃以無所從得,或不擇而陷於毒。此遲所為疑其但有言說而無方趣,闊大簡略而迷所向也。

  乃愛人則權在我,而知人則權在人,故曰「知人則哲,惟帝其難之」。是以遲之未達,於知人而更甚,罔然無措之情,遂形於色。而子乃授之以方,曰「舉直錯諸枉,能使枉者直」。苟知是,不患知人之無方矣。

  蓋人之難知,不在於賢不肖,而在於枉直。賢之無嫌於不肖,不肖之迥異於賢,亦粲然矣。特有枉者起焉,飾惡為善,矯非為是,於是乎欲與辨之而愈為所惑。今且不問其善惡是非之跡,而一以枉直為之斷。其直也,非,可正之以是也,陷於惡,可使向於善也,則舉之也。其枉也,則雖若是焉若善焉,而錯之必也。如此,而人不相飾以善,不相爭於是,不相掩於惡,不相匿於非,而但相戒以枉。枉者直,則善者著其善,不善者服其不善,是者顯其是,非者不護其非,於以分別善惡是非而不忒,又何難哉!此所謂知人之方也。以此通乎仁之愛人,近譬諸己,以為施濟,先篤其親,以及於民物,亦不患愛之無方矣。

  乃方者,事所從入之始功也。始之為方者約,而繼之為事也博,故方有未可以該事者。以方該事,而或流於術,此遲之所為再疑也。今使規規然舍賢不肖之跡,而一從直與不直以求之,則是操術以深其察察之明,而於禦世之大權,或以纖用而不給於行遠,則「能使枉者直」之效,亦未必其不爽。而子夏之以事征其必然者,既可以證聖言之不虛,且舜、湯之以治天下,道不外是,則非一曲之方術。而知人之大用與其大功,通始終,包遐邇,無不富有於兩言之內;則方者即事,而非僅其從入之徑,故曰「然後有以知之」;則施為之次第條理,為要為詳,統無不喻,故曰「包含無所不盡」也。

  曰「直」,曰「枉」,非盡乎賢不肖之詞也。枉者固不肖,而不肖者固不盡於枉;賢者必直,而直非賢之極致。乃極而論之,則極乎賢者,亦但極乎直。故皋陶、伊尹,德亦盛矣,而要其所備之德,總以無所掩冒者為盛。故舉直者,必若舉皋陶、伊尹而後為極致。則始以為方,或可於不能賢之中姑取其直;而終以大其事,則極直之致,於無不賢之中得其無不直。要不可謂於舉直之外,別有知人之法也。此所謂「語近不遺遠,語遠不舍近」者也。而後知人之事,洵無異量,則可無憂人之不易知。以此例之,亦可知人之無難愛矣。

  程子、尹氏之意,大都如此。特其為言,簡要疏遠,既不易曉了,而其取義務實,不似曾氏之尖新可喜,則或以淺近忽之。乃必欲求聖賢之大旨,自當以此為正。

  二一

  曾氏之說所以不當者,以不擇而愛,不可謂愛;知而不能容,不可謂知。使愛不肖亦如愛賢,愛疏亦如愛親,則其於親賢亦薄矣。使一味苛察,絕無回互,則徼以為知,其不知者多矣。如此而後可疑知愛之相悖。豈樊遲之拙,亦至於是?

  將聖人言語,作此理會,即令樊遲粗疏不審,而夫子「愛人」、「知人」二言,說得直恁分曉,原不曾說博施其愛而無別,察用其知以吝於愛。曰「愛人」,自然是知所愛;曰 「知人」,自然是欲知可愛者而愛之。如日昱乎晝,自然施明於月;月昱乎夜,自然映明於日。又何足疑之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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