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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伯篇(1)


  一

  集注言「夫以泰伯之德,當商、周之際,固足以朝諸侯而有天下矣,乃棄不取」;又雲「其心即夷、齊扣馬之心」;於義明甚。金仁山徒費筆舌,止欲斡旋太王無翦商之志,乃謂泰伯之讓天下,讓于王季。不知太王而非有翦商之事,則泰伯又何處得天下讓之王季耶?

  小儒以淺識遙斷古人,樂引異說以自證,乃不知所引者之適以自攻。吳越春秋一書,漢人所撰,誕誣不足信,不可與左傳參觀異同。且彼書記太王之言曰:「興王業者,其在昌乎!」則太王之不忘翦商,亦可見矣。夫子稱泰伯為「至德」,而于太王未施一贊詞,仁山乃苦欲曲美太王,而不知其以抑泰伯也殊甚,何其矛盾聖言而不之恤也!

  使泰伯而逆計王季、文王之有天下,因順太王之志而讓之季曆,如所雲遂父志而成其遠大,若雲周有天下,繇泰伯之逃;則是泰伯以此一讓,陽辭陰取,而兄弟協合以成奪商之事,是與曹操所雲「吾其為周文王」者,同為僭詐。而夫子稱之曰「至德」,不已僭與!

  古者封建之天下,易侯而王,亦甚尋常事;既非若後世亂賊,起自寒微,資君之祿位靈寵,欺孤寡而攘奪之。商之曆祀已六百,而失道之主相仍。太王以後稷之裔,奕世君公,則于以代商而王,顯然有其志事,而抑何損?若夫泰伯懷必得之心,擇弟與從子之賢,使可固有而不失,則其為諼也甚矣。此辨太王無翦商之志者,不足以伸太王,而唯以抑泰伯,叛聖言也。

  仁山雲:「太王前日猶能棄國于狄人侵邠之時,而今日乃欲取天下于商家未亂之日,太王之心,決不若此其悖也。」夫太王之避狄,豈讓狄哉?鰓鰓賂狄,冀以全邠,殆不得免焉,而後為此全民避地之計,孟子固曰「不得已」也。狄不可爭則去之,商有可代則思代之,太王之創業垂統,如此而已。至於柞棫拔而昆夷駾,太王豈終讓狄人者哉?朱子確然有見於此,而援引魯頌及春秋傳以辟諸儒回護之說,用以見太王之無不可翦之商,而泰伯猶且不從父命,確爾求仁之為至德,其深切著明至矣。仁山之言,烏足為有無邪?

  本文雲「三以天下讓」,是天下其所固有也。若因後日之有天下而大為之名,則使文、武終不有天下,而泰伯遂無所讓邪?唯泰伯可以有天下而不有,則即使文、武不有天下,而泰伯之讓天下也固然。特所雲讓者,謙遜不居之辭,非必讓之人而後謂之讓也。書曰「舜讓於德弗嗣」,謂己德之不足嗣,則不敢受,非以讓之四嶽群牧也。子曰「其言不讓」,謂己可有之而即自任之,非謂不讓之求、赤與點也。知此,則俗儒讓周、讓商之說,兩無容相攻擊,而不得謂商固有天下,無待于泰伯之讓,以破泰伯不從之說矣。

  蓋以德、以時,天下本泰伯之所有,今以君臣之大義,不從父命而不居,至他日之或為季曆子孫所有,或商之子孫仍無失墜,總以聽之天,而己不與焉。盡道於己,而為仁不繇乎人,此其得於心者已極,而非人之所能喻也。使泰伯從太王而代商,則人知其躬任天下矣。今無其事,是以民不知而弗得稱也。藉雲以讓之王季、文王,則昭然於天下後世,而何「無得而稱」哉?拘儒多忌,不足達聖人之旨,自當以集注為正。

  二

  後人釋書,於字句上作奇特纖新之解,薄古人為未審,不知先儒固嘗作此解,已知其非而舍之。曾子本文三「斯」字,作現成說,而以為存省之驗者,朱子蓋嘗作此解矣。然而集注不爾者,以謂作現成說,則是動容周旋中禮,自然發見之光輝,乃生知安行、化不可為之事,既非曾子言「所貴乎道」、言「遠」、言「近」之義;若謂三者為化跡,而道之所貴,別有存主之地,則所謂存主者,豈離鉤三寸,別有金鱗耶?此正聖學、異端一大界限。聖賢學問,縱教聖不可知,亦只是一實。舍吾耳目口體、動靜語默,而別求根本;抑踐此形形色色,而別立一至貴者,此唯釋氏為然爾。

  先儒說曾子得聖學之宗,而以授之子思、孟子。所授者為何事,但與他一個可依可據者而已。故其臨終之言,亦別無付囑,止此身之為體為用者,即為道之所貴;修此身以立體而行用,即是「君子所貴乎道」。其後子思之言中和,則曰「喜怒哀樂」,不離乎身之用也。容貌、顏色、辭氣者,喜怒哀樂之所現也。鄙之與雅,倍之與順,正之與邪,信之與偽,暴之與和,慢之與莊,中節不中節之分也。孟子言天性,曰「形色」。容貌、顏色、辭氣者,形色也。暴慢、鄙倍之遠,信之近,踐形者也。

  靜而存養於心,凝以其身之靜也。動而省察於意,慎以其身之動也。所存者,即此不暴慢、不鄙倍、近信之實,故曰「儼若思」。所察者,即此暴慢、鄙倍、不信之幾,故曰「無不敬」。不然,則理於何存?欲於何辨?非此遠暴慢、鄙倍而近信者,亦孰為天理顯仁藏用之真?非其剛為暴、柔為慢、淫於鄙、辟於倍、飾情為不信者,何以見所欲之為私也?曾子吃緊為人,只在此身著力,而以微見天心,顯征王道者,率莫不在此。若但以為效驗而用力不系乎此,其不流于禪學者鮮矣。

  三

  顏子所至,與聖人相去遠近,固非易知,然以「犯而不校」想之,則亦可仿佛其端。

  上蔡雲:「幾於無我。」所謂無我者,聖人也。朱子謂:「卻尚有個人與我相對。在聖人,便知[和]人我都無了。」此話不加審別,則已與釋氏「無我相、無人相」之說相亂。所以於此,須求一實際在。

  聖人所謂「無我」者,豈其於人我而無之!於人我而無之,則是本有人我,而銷之於空,是所謂「空諸所有」也。抑謂人我本無,而我不實之以有,是所謂「慎勿實諸所無」也。夫聖人之無人我,豈其然哉!

  一理而已矣。人我有異,而理則同。同則無異,故曰無也。無欲害人者,理也。在我無欲害人,在人無欲害我,其理同也。無欲受爾汝者,理也。我無欲受,人無欲受,其理同也。同乎理,則一理而已矣,而安有人與我之或異?

  乃理則有等殺矣,均而同之,而尚非理也。因其尊而尊之,因其卑而卑之;我之居尊與人之居尊,我之處卑與人之處卑,同也。同此而已矣,非必我尊人卑,而抑我以就卑也。因其親而親之,因其疏而疏之;我之所親與人之親我,我之所疏與人之疏我,同也。同此而已矣,非必忘親忘疏,而引疏者以為親也。因其曲而曲之,因其直而直之;直在我之必伸,猶在人之不可屈,曲在我之必屈,猶在人之不可伸,同也。同此而已矣,非必屈己伸物,而恒以曲自予,以直予人也。

  故「犯而不校」,能忘乎人,而非必能大順乎理之同。蓋于克己有餘,而於複禮未能合符,是以重於己而輕于物,故人之以非禮相干者,未一準之天理之大同。斯以為始事之始功,而未入於化也。

  聖人只是天理渾成,逢原取給,遇順逆之兩境,一破兩分,皆以合符不爽,更無所謂己私者而克之。顏子則去一分私,顯一分公,除彼己之轍跡,而顯其和平。先儒謂孟子為有圭角,竊意顏子亦然。用力克去己私,即此便是英氣。有英氣,便有圭角矣。

  要以有生之後,為天理之蔽者,唯此以己勝人之心為最烈。故顏子雖未入化,而作聖之功,莫有過焉。蓋己私已淨,但不墮教空去,則天理之發見,自不容已。如磨古鏡,去一分垢,則顯一分光,自有不能遏抑者矣。迨其垢盡光生,而不但作鏡中之影,渾然于天理一致之中,則無階可升,而為道義之門。此顏子所謂「欲從末繇」者也。觀聖賢無我之深淺,當於此思之,庶不婪入釋氏「歌利截體」之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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