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裡仁篇(3)


  八

  雙峰以下諸儒,將禮讓對爭奪說,朱子原不如此。只此是微言絕而大義隱。朱子之遺意,至宋末而蕩然,良可悼已!

  本文雲「如禮何」,言其有事於禮而終不得當也。乃雲上下之分不得截然,不奪不饜。若到怎[恁]即[郎]當地,還有甚麼禮?豈但不能「如禮何」,而禮亦直無如此人、此世界何矣。

  讓固有對爭而言者,然字義之有對待者,其例不一。如聖對狂,是盡著兩頭對也。聖亦可對賢,則不能聖而但至於賢,以相近而相形也。今曰「不能以禮讓為國」,則亦就能以禮讓者形而見之,如賢不能聖之比也,而豈遂至於爭乎?

  「不能以禮讓為國」者,自世主庸臣之恒。如雲以爭為國,則古今之凶頑貪鄙者,亦但爭而已矣,無有以之為國者也。齊桓公殺其弟以爭國,初不立一殺弟奪財之令以施之民;季氏四分公室而逐君,卻不許南蒯子仲之叛;則世之無以爭為國者,審矣。

  不能讓,不可謂之爭;而但不爭,亦不可謂之讓。抑以臨財讓多取、步趨讓先行之謂讓,則此之為讓,特禮之末節耳。並此不能,亦無禮之甚,而抑不可雲「如禮何」也。黃氏讓畔、讓路之說,但趁著「讓」字類填古語,自不曾曉得讓畔、讓路是何等境界。讓畔、讓路,乃是「為國乎何有」極至處底聖功神化,豈為人君者修為政而立為教,以之為國而使人遵者乎?使然,且見道周田畔,彼責此之不先讓,而此責彼之不速讓,亦交爭告訐而不可止矣。

  此章乃聖人本天治人,因心作極,天德王道底本領。如何抹下,將爭不爭說,又在儀文上計較推遜!故集注曰「讓者禮之實也」。

  朱子又雲「若以好爭之心,而徒欲行禮文之末以動人,如何感化得他!」又雲「先王之為禮讓,正要樸實頭用」。看來,所謂「樸實頭」者,正與巧笑章注中「忠信」字一脈相通。曲禮曰「君子恭敬、撙節、退讓以明禮」。只是反求之心德,必忠而已無不盡,信而已無不實,則在人恒見其有餘,而在己恒見其不足。故於物無敢慢,於事無敢侈,于儀文無敢過情,自然見得者「禮儀三百、威儀三千」,皆天理固然之則,以自治而治人者,盡著自家志氣,精神收斂,遜順做去,虧欠他一點不得。如此,方能與禮相應,而經之緯之以治國者,有餘裕矣。此所謂「有關雎、麟趾之精意,而後周官之法度可行」也。

  關雎不得之思,既得之樂,都是從愛敬之心上發出來,以尊親夫淑女而無所侈肆;麟趾之不踐、不觸、不抵,一倍自然底忠厚,以無犯於物,此就二詩一分禮讓底精意而說。夫是之謂讓。豈但上下截然,不奪不攘之謂哉?湯之「聖敬日躋」,文之「小心翼翼」,皆此謂也。其非訓詁之儒所得與知,宜矣。

  九

  上下不爭,以淺言之,亦不是讓。天子有天下,諸侯有國,大夫有家,相安而不爭奪,豈諸侯讓天下于天子,大夫以國讓諸侯,士庶人以家讓大夫乎?故以淺言之,亦曰推己所有以與人者,讓也。雙峰不思,乃至於此。

  緣其意,但為春秋時執政爭權,疑夫子刺之。乃不知聖人見地,「上下與天地同流」,「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」。若隨處隨說,只辦一口氣,與趙鞅、陳恒、季斯、叔州仇幾個沒行檢的廝哄,何以為孔子?此類以孔子相魯事征之,自見。

  十

  朱子雖雲「忠是一,恕是貫」,卻必不可雲忠以恕之。看來「盡己之謂忠,推己之謂恕」,兩「己」字微有分別。至聖人地位,乃無分別。若無分別,則推而不盡,不可謂推,盡而不推,何以言盡,亦不須言忠複言恕矣。

  忠亦在應事接物上見。無所應接時,不特忠之用不著,而忠之體亦隱。即如說「維天之命,於穆不已」是忠,也須在命上方有已不已。命者,天之命物也,即與物以為性命者也。然則言忠是體、恕是用者,初不可截然分作兩段,以居於己者為體,被於物者為用矣。

  盡與推都是繇己及物之事,則兩字更不得分曉。故知合盡己言之,則所謂己者,性也、理也;合推己言之,則所謂己者,情也、欲也。如堯授天下於舜,所性之理,大公無私,而順受得宜者,既盡乎己性之德;乃舜之德必為天子而後盡其用,舜之情也;天下臣民必得舜為天子而後安,天下之情也。舜欲兼善天下之情,亦堯所有之情;天下欲得聖人以為君之情,亦堯所有之情。推此情以給天下之欲,則所謂推己者,又於情欲見之也。

  唯其如是,所以說忠恕是學者事。何也?未至於聖人之域,則不能從心所欲而皆天理,於是乎潔之於理而性盡焉,抑將潔之於情而欲推焉。兩者交勘,得其合一,而推所無滯者亦盡所無歉,斯以行乎萬事萬物而無不可貫也。

  若聖人,則欲即理也,情一性也,所以不須求之忠而又求之恕,以於分而得合;但所自盡其己,而在己之情、天下之欲無不通志而成務。故曰「惟天下至誠,為能盡其性;能盡其性,則能盡人物之性」。不須複如大賢以降,其所盡之己,須壁立一面,撇開人欲以為天理;於其所推,則以欲觀欲而後志可通矣。

  才盡乎己,恕道亦存;而但言忠,則疑夫己之所盡者,必理之當盡,而未徹於天下之情。所以于聖人物我咸宜處,單說是忠不得,而必曰誠、曰仁、曰盡性。誠者,誠於理,亦誠於欲也。仁者,心之德,情之性也;愛之理,性之情也。性者,情之所自生也。

  又推而上之,以言乎天,則忠恕直安不上。何也?天無己也,天亦無性也。性,在形中者,而天無形也。即此時行物生者,斯為天道不息,而非有生死之閑斷,則大公而無彼此之區宇也,是無己也。故但有命而非有性,命則無適,丁曆切。而性有疆矣。

  但其無息而不窮于施,有其理則畢出以生成者,即此為在人所盡之己,而己之無不盡。其於物之性情,可以養其欲給其求,向于善遠於惡,無不各得,而無一物之或強,即此為在人所推之己,而己之無不推。所以不可以忠恕言聖言天,而亦可于聖人與天見忠恕也。

  曾子見夫子所以貫之者,欲合乎理,性通於情,執大中而於理皆實,隨萬化而於情皆順;到此說誠,說盡性,則又成孤另,而似乎以其誠、以其性入物之虛以舉其實,則且暗與後世「散錢索子」鄙倍之說相似;故於其流行上以忠恕為言,然後聖道之撲滿充周、理無不得、情無不通者,浹洽言之而無所礙。

  要以忠恕之貫於天下而物受之者飽滿於其性情,則雖天道、聖人,亦可以忠恕言之。而方其盡己、推己,兩俱不廢,以求萬事之理、萬物之情,則唯學者為然,而聖人不爾。

  乃聖人不可以恕言,而非不可以忠言。故朱子謂「下不得一個『推』字」,亦以見聖人有必盡之己,而無己之可推。聖人才盡性,即盡情,即盡乎欲。要盡乎理欲,有分界可以言推,理本大同,不可以推言也。

  然竟舍恕言忠,則又疑于一盡於理,而不達於情。故至誠無息者,即萬物各得之所;萬物各得之所,即聖人自得之所。理唯公,故不待推;欲到大公處,亦不待推;而所與給萬物之欲者,仍聖人所固有之情。則曾子以忠恕言夫子之道,非淺於擬聖。而宋儒以忠恕專屬學者,正以明夫人作聖之階,理亦未嘗不合符也。而以此思「一以貫之」之旨,亦約略可識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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