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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政篇(3)


  八

  集注所引程子之言,博學、審問、篤行屬學,慎思、明辨屬思。明辨者,思其當然;慎思者,思其所以然。當然者,唯求其明;其非當然者,辨之即無不明也。所以然者,卻無憑據在,故加之以慎。不然,則至謂天地不仁,四大皆妄,亦不能證其非是,如黑白之列於前也。思中有二段工夫,缺一不成。至於學之必兼篤行,則以效先覺之為,乃學之本義;自非曰「博學」、曰「學文」,必以踐履為主,不徒講習討論而可雲學也。

  九

  記言「子張學干祿」,是當世實有一干祿之學,而子張習之矣。程子既有定心之說,及小注所引朱子之語,曰「意」,曰「心」,乃似子張所學者亦聖人之學,而特有歆羨祿位之心。使然,則子張亦只是恁地學將去,記者乃懸揣其心而以深文中之,曰其學也以干祿也;夫子亦逆億而責之,曰汝外修天爵而實要人爵也。雲峰語。此酷吏莫須有之機械,豈君子之以處師友之閑乎?

  春秋齊、鄭如紀,本欲襲紀,且不書曰「齊、鄭襲紀不克」,但因其已著之跡而書曰 「如」,使讀者于言外得誅意之效,而不為苛詞以摘發人之陰私。豈子張偶一動念於祿,而即加以「學干祿」之名耶?

  干祿之學,隨世而改,於後世為征辟、為科舉。今不知春秋之時其所以取士者何法,然「敷奏以言,明試以功」,唐、虞已然,于周亦應未改。王制大司馬造士、進士之法,亦必有所論試矣。士而學此,亦不為大害。故朱子之教人,亦謂不得不隨時以就科舉,特所為科舉文字,當誠于立言,不為曲學阿世而已。夫子之告子張,大意亦如此。蓋干祿之學,當亦不外言行;而或摭拾為言,敏給為行,以合主者之好,則古今仕學之通病,於是俗學與聖學始同終異。其失在俗學之移人,而不在學之者之心。故夫子亦不斥其心之非,而但告以學之正:「寡尤」、「寡悔」。就言行而示以正學,使端其術而不為俗學所亂,非使定其心而不為利祿動也。

  聖人之教,如天覆地載,無所偏倚,故雖雲「不志于穀,不易得也」,而終不以辭祿為正。學者之心,不可有欲祿之意,亦不可有賤天職、天祿之念。況如子張者,高明而無實,故終身不仕,而一傳之後,流為莊周,安得以偶然涉獵於俗學,誣其心之不潔乎?

  十

  集注雲:「凡雲『在其中』者,皆不求而自至之辭」,此語亦未圓在。如雲「餒在其中」,豈可雲不求餒?天下無求餒者,則固不得雲不求餒也。新安泥注而不達,乃雲「直在其中,仁在其中,其訓皆同」。父子相隱,雖非以求直,而豈可雲不求直如不求祿之比?祿自不可求,直其不可求乎?況「博學、篤志,切問、近思」,正求仁之先務哉?藉不求仁,則學、問、志、思以何為?且仁而可以不求自至,是道弘人而非人弘道矣。知彼二者在中無不求之意,則此之不學干祿而祿自至,亦於言外見意,而不藉在中以顯不求之義。

  在中者,猶言在裡許,相為包函之詞。有以大包小言者,則此與「直在其中」一例。 「寡尤、寡悔」,自君子大亨至正、修己治人之道,於以得祿,亦其中功效之一端。「父為子隱,子為父隱」,自君子盡倫率性、貞常利變之道,而於以言直,亦其中無所矯拂之一德。此以大包小,而小在大中也。有以顯含藏者,則「仁在其中」是也。學、志、問、思,功之顯;仁,德之藏也。顯以顯仁,而藏固藏於用,則道問學而即以尊德性,致知而即以存心,即其博者而約不離博,即其著者而微不離著,故曰「仁在其中」。此以顯含藏者也。

  以顯含藏而曰「在其中」,則見其中已深,而更無內之可入。以大包小而曰「在其中」,則見其中已備,而更無外之可求。證父攘羊,索直于人心天理之外者也。干祿之學,求祿于博文約禮之外者也。闕、慎只是以禮約之。人心天理[之外]有沽直之行,而此中原自有直,何事蹈證父之惡?博文約禮之外有干祿之學,而此中原自有祿,則亦何事習干祿之俗學哉?

  要此以辨學術之邪正,而非以責其心之妄求。妄求之心,因富貴而起。干祿之學,沿流俗而成。子張終身不仕,非屑屑于富貴者。徒以才高意廣,欲兼人而盡知天下之學,以俯同流俗,如晚宋葉適、陳亮之所為,初不可以有求祿之心責之。子張既無求祿之心,則夫子亦何必以不求自至歆動之耶?

  一一

  古帝王治天下之大經大法,統謂之禮,故六官謂之周禮。三綱五常,是禮之本原。忠、質、文之異尚,即此三綱五常見諸行事者品節之詳略耳。所損所益,即損益此禮也。故本文以「所」字直頂上說。馬季長不識禮字,將打作兩橛,三綱五常之外,別有忠、質、文。然則三綱五常為虛器而無所事,夏之忠、商之質、周之文,又不在者三綱五常上行其品節而別有施為。只此便是漢儒不知道、大胡亂處。

  夫三綱五常者,禮之體也;忠、質、文者,禮之用也。所損益者固在用,而用即體之用,要不可分。況如先賞後罰,則損義之有餘,益仁之不足;先罰後賞,則損仁之有餘,益義之不足:是五常亦有損益也。商道親親,舍孫而立子,則損君臣之義,益父子之恩;周道尊尊,舍子而立孫,則損父子之恩,益君臣之義:是三綱亦有損益也,豈但品物文章之小者哉?至如以正朔三統為損益,則尤其不學無識之大者。

  夫三統者:天統以上古甲子歲,春前仲冬月,甲子朔夜半冬至為曆元;地統以次古甲辰歲,地化自醜,畢於辰。春前季冬乙丑月,甲辰朔雞鳴冬至為曆元;人統以又次古甲申歲,人生於寅,成于申。孟春丙寅月,甲申朔平旦立春為曆元。曆元者,日月合璧,五星連珠,七曜複合,一元之始也。繇此而步閏、步余、步五星之法生焉。古之治曆,有此三法,其閑雖有小異,歸於大同。特人統寅正,以曆元近步法差易而密耳。三代以其受命之數相符合者,循環迭用,而于推步之法,未嘗有所損益也。推之者人,而曆元實因天體之自然。天其可以損益之也哉?

  東陽不知此理,乃謂「改正朔,易服色,以新視聽」。使徒欲新視聽而已,則秦為無道,實用天正曆,而特易建亥為歲首以愚民,視聽亦新,而逆天背數。三代之王,豈亦等暴秦之為哉?

  又其舛者,謂夏承唐、虞用人統,則尤杜撰。不審胤征已有三正之文,堯固以甲辰為曆元,用地正,舜紹堯未改,而禹改之也。故曰「行夏之時」,不曰行唐之時。要以曆不可聽人之損益,而損益者,人治之先後詳略也。故經禮、儀禮,治法畢具,而獨不及曆,曆非禮之所攝也明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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