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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而篇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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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雙峰雲「有子論仁論禮,只說得下面一截」。東陽雲「有子是說用禮」。只此二語,見得此章在集注自從本源上別起一番議論,非正釋也。 所以然者,以有子說「禮之用,和為貴」,言「為貴」,則非以其體言,而亦不即以用言也。「用」只當「行」字說,故可雲「貴」。若「和」竟是用,則不須揀出說「貴」矣。「用」者,用之於天下也。故曰「先王之道」,曰「小大繇之」,全在以禮施之於人而人用之上立論。此「用」字不與「體」字對。「貴」者,即所謂道之美而大小之所共繇也。「和」者,以和順于人心之謂也。用之中有和,而和非用禮者也。有子蓋曰:禮之行於天下而使人繇之以應夫事者,唯和順于夫人之心而無所矯強之為貴;唯其然,斯先王之以禮為小大共繇之道者,以純粹而無滯也。 集注以從容不迫釋「和」之義,則是謂人之用禮,必須自然嫻適而後為貴。使然,將困勉以下者終無當於禮,而天下之不能繇禮者多。且先王之道,亦但著為禮而已,未嘗有所謂和也。從容不迫者,行禮者之自為之也。必從容不迫而後可為貴,則先王之道非美,待人之和而後美矣。 且所雲「和」者,有以德言,則中庸發皆中節之和是也。此則為禮之本,而非禮之用。繇其有和,可使喜、怒、哀、樂之中節,則禮於是起焉。和,性情之德也。禮,天下之達道也。唯和乃中節而禮以達,斯和體而禮用,不得雲「禮之用,和為貴」矣。 若雲繇吾性之德有禮,仁義禮智,性之四德。而情之德乃有和,則中庸之所謂和者,又情之根夫仁義禮智具足之性以生,而不專倚於禮。且在性之所謂仁義禮智者,有其本而已,繼乎天之元亨利貞而得名者也,在率性之前而不在修道之後。今曰「先王之道,斯為美,小大繇之」,則固指教而言矣。如之何紜紛膠轕,而以此和為性情之德耶? 夫性情之德,則盡人有之。而君子致之者,其功在省察、存養,而乃以經緯乎天地。是所貴在戒懼慎獨而不在和,又何以雲「禮之用,和為貴」哉? 況乎中庸之言「和」者,又非從容不迫之謂,乃情之不戾於節者也。故彼之言「和」,乃以贊夫人情中固有之德,而亦以贊君子省察極致、動必中禮之德,故曰「謂之」,而非有所致力之詞,以與「敬」相為對者也。未發謂中,已發謂和。可雲敬以致中者,以靜存之功,主敬為本;則亦當雲誠以致和,以動察之功,存誠為要。今此以敬、和相對而言,其可雲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敬乎? 禮之為節,具足於喜怒哀樂之未發;而發皆中節,則情以率夫性者也。敬者人事也,和者天德也。繇人事以達天德,則敬以為禮之本,而因以得和。和者德之情也,樂者情之用也。推德以起用,則和以為樂之所自生,而樂以起。此禮樂相因一致之理有然者,故程、範得並言樂而不悖。而有子則固曰:禮原中天下之節,有節則必有和,節者皆以和也;是以禮之用於天下者,使人繇之而人皆安之,非其情之所不堪,亦非其力之所待勉,斯以為貴。故制禮者當知此意,勿過為嚴束以強天下,而言禮者不得視禮為嚴束天下之具而賤之。勿過為嚴束以強天下,先王之道所以無弊,而無小大之可或逾。不得視為嚴束天下之具而賤之,則以先王之道既盡其美,而小大皆不能逾。原非可雲「前識之華」,「忠信之薄」也。 乃非以為嚴束,而要以和順夫人心,亦必不廢禮之節而後得和,此文質同體之固然者。如有見夫節者之不過以和順夫心,因以謂節以效和,而所貴非節,則將有如老聃之知禮而反賤禮者。要之,舍禮亦終不能和,而又何以行哉?故東陽以前節為正意,後節為防弊之言,深得有子之旨;非前節重和,後節重節,為兩相回互之語也。 有子大旨,只是重禮。前三句謂能知禮意,則洵為貴美而不可廢。後四句則以為能達禮意,而或廢禮者之防。若夫不知禮之用而可貴者,唯以和故,乃貿貿然以禮為程限,而深其畏葸,以自役而役人,則必將見禮之不足貴,而與於無禮之甚者矣。知其用於天下之本旨,則禮未嘗不可損益,以即乎人心;而知人心必於禮得和,而舍禮無和,則雖有可損益,而必不可過乎其節。此斟酌百王、節文自性者所必謹也。 大抵有子在製作上立言,故曰「用」,曰「繇」,曰「行」。是故雙峰以為在下面一截說,與前論仁而言行仁一例,而君子之靜存動察以立大本而行達道者,固未及也。王陽明疑有子之支離以此,而有子之切事理以立言,終異于姚江之淪於禪者,亦正在此。固不必更就上面一截起論,為頭上安頭之說矣。 且使從本而言之,則禮固以敬為本,而非以和。若曰「敬之碎底是和」,則和者敬之分體也。此不成義。知敬之分而用之,其於禮必加詳,何為不以禮節而不可行哉?且抑與從容不迫之釋,自相背戾矣。 要以中庸之所謂和,乃本然德體之天則,此之謂和,乃妙用推行之善道,固不可強合為一。況即集注所雲從容不迫者,自非可有意以之為貴而用之。使功未至而機未熟,則有意貴和者,正墮「知和而和」之病。如其必自然得和而後可為貴,則於和之上,又加一自然,而豈不贅歟?矧自然從容不迫者,乃動容周旋中禮,盛德已至之聖符,非可與天下共率繇之,更不必言「為貴」、「為美」,而抑以不節為慮。有子本以言王道,而不以言天德。徒為深入之言,則所在皆成齟齬,此不能強徇集注而廢饒、許也。 七 朱子又曰「敬為體,和為用」,須是撇開有子另說方可。朱子自說學,有子自是說道。先王之道,賢者俯就,不肖企及,豈可以君子之為學律之?他言王道者,可與天德合轍,而此必不可。如朱子之意,蓋謂未發而主敬,必發而從容不迫,乃為可貴;未發能合,已發能分,乃散應事物而無不宜。以此言之,烏可不知和,烏可不「知和而和」哉? 且中庸章句、語錄,括已發未發而一之於敬。愚謂未發功在敬,不顯之篤恭是也;發則功在誠,大學之慎獨以誠意,中庸之「行之者一」是也。致中者敬之至,致和者誠之功。存養、省察,為學之體;敬以具節而禮明,和以達節而樂備,為學之用。故程、範之說,小異於有子而可相通,而小注朱子所雲,則皆成矛盾。 唯「嚴而泰、和而節」以下一段,集注明切可觀。其曰「禮之全體也」,可見章首一 「禮」字,原以體言,而本文「用」字,非與體為對待之詞,則從容不迫之義,固不得立矣。「毫釐有差,失其中正」,恰在製作上說,而非生疏拘迫、不能從容之謂差也。拘迫不從容,正是掙扎得不差處。唯製作不和順於心,而苦人以所難,方成差謬。 朱子此注,與前注早已不同。實則此為諦當,不必更說向深妙處去。雲峰乃為割裂而曲徇之,過矣。雲峰之篤信,乃以成朱子之失;饒、許之分別,乃以通朱子之窮。故有功先儒者,不在阿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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