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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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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「曲」雲者,如山一曲、水一曲之曲,非一方一隅之謂也。從縱上說,不從方上說。斯道之流行者不息,而曲者據得現前一段田地,亦其全體流行之一截也。 總緣此指誠而言,固不可以仁義之一端代之。「致曲」而「曲能有誠」,此等天資,與乍見孺子入井而惻隱之今人,自不一格。彼特一念之善,發於不知不覺之際,恍惚靈動,而非有無妄之可據。其于未見孺子之前,孺子見已之余,猶夫人之不仁也。若此之「曲」,則大概皆循義理而行,特不能於痛癢關心之處,親切警惺,如固有之。唯此一「曲」,則實有之而無妄,苟能所擇皆善,則所信益弘,而無有不誠,遂俾形、著、明、動、變、化之效,無不捷得,足以知非乍見孺子入井之心所可幾也。程、朱之言,特藉以顯「曲」為全體盡露之一節,而以擴充盡「致」字之義,非謂四端之即為「曲」也。 小注「既是四端,安得謂之曲」一問,問者先不曉了。朱子亦但就其問處答,故不可據為典要。若朱子「須於事上論,不當於人上論」之說,斯為近之。曲者,獨於一事上灌注得者誠親切。其實此誠,元是萬行共載的。則養繇基之於射,亦是誠之全體見於一曲,其事小則其所誠者亦小耳。程子引喻,亦未為過。但所雲「用志不分」,則屬乎好學力行而非誠耳。 誠者,周流乎萬事萬物,而一有則全真無二者也。一念之誠,一事之誠,即全體之誠;直至盡性合天,更無增加。與見孺子入井之心,有端而無仁之大用者不同。非猶夫四端為一星之火,涓涓之水也。 抑四端如人之有四體,手自手而足自足。誠如人之有心,無定在而無在非其定在也。故一事一念,原該全體,致之即充,而不待於取譬以旁通。則或問「悉有眾善」之說,亦從此而生,特未為之靠定「誠」字,不免有所窒礙,如四端之說者。蓋惻隱與羞惡殊心,餘二亦爾。故可目言之為四,並列之為端。誠則同歸而行乎殊塗,一致而被乎千慮,雖其一曲,亦無有可分派而並立也。唯察乎「曲」之為「曲」,則眾說紛紜,不辨而自定矣。 二 黃氏「物格知至之後,致曲與固執並行」之說,甚為有功於聖學;似與龜山學、問、思、辨、篤行之說,相為異同。 乃所謂篤行者,元有二義。一事之已行者,專力以造其極,此以執為篤也。眾事之待行者,推廣而皆盡其理,此以致為篤也。故曰「行之弗篤弗措」,與上言「弗知」、「弗能」、「弗得」不同。行但期於篤,而不可雲行之弗成弗措,初非以一行之成為止境也。「致曲」二字,收拾盡「誠之者」一大段工夫。學、問、思、辨者,「致」前之功也。非博、審、慎、明,則曲無以致。一曲能誠,則既不患其執之不固,而唯是致之宜弘也。至於能致,則其執一曲而能固者不待言,而其用力於學、問、思、辨之深,亦可見矣。則黃氏之說以著夫擇善以後之功而析為二;二者皆篤行事。龜山之旨,則以包乎固執之前而統其成也;又在讀者之善通爾。 三 在己為「形」,被物為「著」,己之感物曰「動」,物之應感曰「變」。六「則」字皆為急辭,而「形則著、動則變」二層,尤是一串事。如瞽瞍允若,「化」也,非但「變」也;瞽瞍底豫,則「變」也。舜之感瞍而生其豫者「動」也,瞍因自豫悅而忘其頑者「變」也。起念為「動」,其幾在動之者,而彼未能自主。成念為「變」,變其未動以前之心,而得善於己矣。 四 「形」兼言、行、動而言。「著」則人聞其言而知其為善言,見其行與動而知其為善行善動。「明」則言為法,行為則,動為道,與天下共明斯道矣。此「明」字與「明則誠矣」「明」字大異,而與「自誠明」「明」字亦無甚分。 所謂「光輝」者,教之行於天下後世者也。天下後世之道大明於己之謂光,君子之道及於天下後世之謂輝。光如日月輪郭裡的赤光白光,輝則其芒耀之自天而下屬于地中閑的暉焰。「明」字與「光輝」字自別。茹者之謂明,吐者之謂光。此言及物之光輝而雲明者,言物之所資以為明,己之所施物以明者也。如日之光輝,令目與鏡得之以為明,故「明則動」分己與物處,雖是一大界限,而亦以「則」字急承之。 五 章句所謂「誠能動物」者,在孟子但就治民、獲上、順親、信友而言。實則孟子所言,行也,而未及於教也。此言「明則動」者,包括甚大,兼行之所感與教之所啟而統言之。曰 「著」、曰「明」,則有制禮、作樂、詳刑、勅政之事矣。若無位之君子,則有道足興,聞風而起,皆其動物之效。愚所舉瞽瞍底豫,亦聊指一端,以發字義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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