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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


  一

  二十二章以下,章句系之語雲「言天道也」,「言人道也」。須知朱子是櫽括來說個題目,便人記憶。其實則所雲「言天道」者,言聖人之具體乎天道也;「言人道」者,言君子之克盡乎人道也。聖人自聖人,天自天,故曰「可以贊」,「可以參」,曰「如神」,曰「配天」,俱有比擬,有差等。「可以」者,未可而可之詞也。曰「如」、曰「配」者,雖異而相如、相配也。

  孟子言「聖人之于天道」,固有分別,一如言「仁之于父子」。仁者心德,父子者天倫。仁非即父子,則天道亦非即聖人審矣。

  又獨以人道歸君子,亦不可。人道須是聖人方盡得。故言人道章亦曰「唯天下至誠為能化」,曰「大哉聖人之道」;言天道章亦雲「能盡其性」。在天為命,在人為性。盡性,固盡人道也。論語言「性與天道」,性、天之分審矣。直至贊化育,參天地,而後聖人之體天道者見焉。要其體天道者,亦以其盡人道者體之爾。

  此等處,中庸原要說合,見得「知之」、「成功」之一。故于聖人分上,說「天地之化育」,「天地之道」,「維天之命」,「天地之所以為大」;于君子分上,說「聖人之道,峻極於天」,說「誠者自成,所以成物」,說「建諸天地而不悖」,乃至動察靜存之功,馴至於「上天之載,無聲無臭」,無非此理。聖則合天矣,賢則合聖矣。合聖,而於天又豈遠哉?諸儒徒區區于生安、學利、困勉之分,而不知盡性即以至命之合,大失本旨。

  二

  或問于第二十章說誠之處,推天人之本合,而其後,人遂有不誠以異乎天者,其害在人欲;至此章言至誠盡性,而以「無人欲之私」為之脈絡。此朱子吃緊示人語,轉折分明,首尾具足,更不囫圇蓋覆。其不取程子「窮理便是至命」之說,亦爭此耳。

  蓋誠者性之撰也,性者誠之所麗也。性無不誠,仁義禮知,皆載忠信。非但言誠而即性。性有仁義禮知。誠以行乎性之德,非性之無他可名而但以誠也。性實有其典禮,誠虛應以為會通。性備乎善,誠依乎性。誠者天之用也,性之通也。性者天用之體也,誠之所幹也。故曰「惟天下至誠,為能盡其性」。可以分誠與性為二,而相因言之。天用之體,不閑于聖人之與夫婦。無誠以為之幹,則忮害雜仁,貪昧雜義,而甚者奪之。因我所固有之大用誠,以行乎天所命我之本體性,充實無雜,則人欲不得以乘之,忮害等無所假託則不雜。而誠無不幹乎性,性無不通乎誠矣。

  抑朱子以盡心為盡其妙用,盡性為盡其全體,以體言性,與愚說同。而盡其虛靈知覺之妙用者,豈即誠乎?於此則更有辨。

  孟子以知言,此以行言。則「知性」與「盡性」對,而於「知」與「盡」分知行;「盡心」與「至誠」對,而於「心」與「誠」分知行。問者有所未察,故以「盡心」「盡性」為疑,朱子則已別白之矣。「盡心」者,盡其虛靈知覺之妙用,所謂「明善」也。「至誠」者,極至其篤實充滿之大用,所謂「誠身」也。「存心養性」者,誠之之事也。「盡性」者,事天之效也。

  君子學繇教入,自明而誠,則以「盡心」為始事。聖人德與天合,自誠而明,則略「盡心」而但從「誠身」始。聖人無欲,不待「盡心」以揀乎理欲之界。賢人遏欲以存理者也,而遏欲必始於晰欲,故務「盡心」;存理必資乎察理,故務「知性」。孟子為思誠言其義,與下言人道諸章義通,不可引作此章之證。

  三

  章句雲「此自誠而明之事」,則盡人物之性,贊化育,參天地,皆以極明之用也。「知無不明」,固明也。「處無不當」,則是誠以成物,而亦為明之效者,明之所至,誠用皆達也。

  盡人物之性,明只是教,而不可謂性;則「自明誠謂之教」,乃以言「自誠明」者明後之功用。既誠以生明而明複立誠,其非竟言賢人之學可知已。若賢人則須于人物之性,求知之明,求處之當,於己之性,察而繇之,其不能即謂之教,審矣。

  以此知「自明誠」「明」字,亦以成德言,而無工夫。「自誠明」者亦有其「自明誠」也。直至「明則誠矣」「明」字,方為賢人之學而有力。不然,則此「自誠明」之事,何以不自明止?必處之當故。而朱子所雲「教化開通處得其理」,又豈非教之謂乎?

  大抵此等處須要活看。如下章言「誠則形,形則著,著則明」,固非「自誠明」之事,而抑何以先誠而後明耶?自明誠者,亦自誠而複明。

  四

  說此「至誠」必是有德有位,陳氏之膚見也。本文雲「盡人之性」、「盡物之性」, 「盡」字自在性上說,不在人物上說。一人亦人也,千萬人亦人也;用物之宏亦物也,用物之寡亦物也。豈孔子之未得位而遂不能盡人物之性耶?

  此與作禮樂不同。彼以行於天下言,則須位。此就其所知、所處之人物言,則不須位。陳氏死認朱子「黎民于變時雍,鳥獸魚鱉鹹若」之語,便煞著堯、舜說。不知朱子本文一 「如」字,是活語,極其至處,則時雍鹹若而皆非分外。然抑豈必時雍鹹若而後能盡人物之性,以幾於贊化參天也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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