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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第十章(1)


  一

  第十章傳,且俱說治國,故雲「有國者不可以不慎」,雲「得眾則得國」,雲「此謂國不以利為利」。潔矩之道、忠信之德、外末內本、以財發身、見賢先舉、遠退不善,凡此皆治國之大經,而可通之於天下者也。若平天下之事,則自有命德討罪、制禮作樂之大政,要亦可以此通之。而其必待推者,傳所未及,且[則]所謂「文武之政,布在方策」,而非入學者所預習也。

  先儒未能推傳意之所未及,而以體經文言「天下平」不言「平天下」之旨,竟於此傳言「天下」,則似治國之外,別無平天下之道。既不順夫理一分殊之義,而抑不察夫古之天下為封建,故國必先治;今之天下為郡縣,故不須殊直隸于司道;固難以今之天下統為一國者,為古之天下釋。孟子論世之說,真讀書者第一入門法。惜乎朱子之略此也!

  自秦以後,有治而無平,則雖有王者起,亦竟省下一重事業。唯其然,是以天下終不易平。即以聖神之功化蒞之,亦自難使長鞭之及馬腹。今以說古者大學之道,那得不還他層次,以知三代有道之長,其規模如彼哉?

  二

  「是以君子有潔矩之道」,須於教孝、教弟、教慈之外,別有一教之之道在。章句雲 「亦可以見人心之所同」云云,「是以君子必當因其所同,推以度物」,明分兩折。而所謂潔矩者,自與藏身之恕不同。所雲「毋以使下」、「毋以事上」雲者,與「勿施於人」,文似而義實殊也。

  唯東陽許氏深達此理,故雲:「天下之大,此句有病。兆民之眾,須有規矩制度,使各守其分,是以己之心度人之心,品量位置以為之限。」則明乎君子以潔矩之道治民,而非自潔矩以施之民也。朱子「交代官」、「東西鄰」之說,及周陽繇、王肅之事,皆且就潔矩上體認學問,姑取一人之身以顯潔矩之義,而非以論潔矩之道。

  齊家之教,要於老老、長長、恤孤,而可推此以教國矣。乃國之於家,人地既殊,理勢自別,則情不相侔,道須別建。雖其心理之同,固可類通,而終不能如家之人,可以盡知其美惡以因勢而利導之。乃君子因其理之一,而求之於大公之矩,既有以得其致遠而無差者,則不患夫分之懸殊,而困於美惡之不知,使教有所不行也。

  一國之人,為臣為民,其分之相臨,情之相比,事之相與,則上下、左右、前後盡之矣。為立之道焉,取此六者情之所必至、理之所應得者,以矩潔之,使之均齊方正,厚薄必出於一,輕重各如其等,則人得以消其怨尤,以成孝弟慈之化,而國乃治矣。其授之以可以盡孝弟慈之具,則朱子所謂「仰足事,俯足育」者,固其一端;而為之品節位置,使人皆可共率繇夫君子之教者,則必東陽所謂「規矩制度」者,而後為治道之全也。

  唯然,則一國之人雖眾,即不孤恃其教家者以教國,而實則因理因情,變通以成典禮,則固與齊家之教相為通理,而推廣固以其端矣。矩之既潔,則君子使一國之人並行於恕之中,而上下、前後、左右無不以恕相接者,非但君子之以恕待物而國即治也。

  若傳所謂內德外財,則是[非]爭鬥其民而施之以劫奪之教;愛賢惡不肖,為嚴放流之法,而不使媢疾者得以病有技、彥聖之人:要皆品節斯民,限以一程之法,使相胥而共繇於矩之中者也。

  齊家恃教而不恃法,故立教之本不假外求。治國推教而必有恆政,故既以孝弟慈為教本,而尤必通其意於法制,以旁行于理財用人之中,而納民于清明公正之道。故教與養有兼成,而政與教無殊理。則大學之道,所以新其民者,實有以範圍之於寡過之地,不徒恃氣機之感也。此則以治其國,而推之天下亦無不可矣。

  三

  周陽繇、王肅所以能爾者,自是亂世事,此固不足道。如叔孫通所草漢儀,蕭何所制漢法,何嘗從大公之矩潔得整齊?固原留一滲漏,教郡守、教尉可以互相陵傲。而繇則以武帝為之君,又施劫奪之教,而好人所惡,如何不教成他胡亂?若伯鯀只一方命圮族,以惡於下者事上,方命。惡於上者使下,圮族。便迸諸四夷,則虞廷上下,交好於仁讓之中,如繇、肅者,豈得以肆其志哉?

  故治國之道,須畫一以立潔矩之道。既不可全恃感發興起,以致捍格於不受感之人;而或問謂「潔矩必自窮理正心來」,一皆本自新者以新民,則傲很苟不如伯鯀者,亦可教而不待刑也。周陽繇便教不入,若王肅自可教。

  四

  民之所好,民之所惡,矩之所自出也。有潔矩之道,則已好民之好,惡民之惡矣。乃 「所惡于上,毋以使下」,則為上者必有不利其私者矣;「所惡于下,毋以事上」,則為下者必有不遂其欲者矣。君子只于天理人情上潔著個均平方正之矩,使一國率而繇之。則好民之所好,民即有不好者,要非其所不可好也;惡民之所惡,民即有不惡者,要非其所不當惡也。

  如妨賢病國之人,又豈無朋黨私匿幸其得位而恐其見逐者?乃至爭民施奪之政,亦豈盡人而皆惡之?若王介甫散青苗錢,當其始散,或踴躍而願得之,迨其既散,或亦因之而獲利,未嘗一出於抑配。故民之好惡,直恁參差,利於甲者病於乙,如何能用其好惡而如父母?唯恃此潔矩之道,以整齊其好惡而平施之,則天下之理得,而君子之心亦無不安矣。

  所謂父母者,鳲鳩七子之義,均平專壹而不偏不吝也。不然,則七子待哺,豈不願己之多得,而哺在此,且怨在彼矣。曰「民」者,公辭也,合上下、前後、左右而皆無惡者也。故或問曰:「物格知至,有以通天下之志;意誠心正,有以勝一己之私。」又曰:「人之為心,必當窮理以正之,使其所以愛己治人者皆出於正,然後可以即是而推之人。」民不能然,故須上為潔之。蓋物格知至,則所好所惡者曲盡其變,不致恃其私意,而失之於偏;意誠心正,則所好所惡者一準於道,不致推私欲以利物,而導民於淫。故傳於好人所惡、惡人所好者,斥其「拂人之性」,而不言「拂人之情」也。

  自然天理應得之處,性命各正者,無不可使遂仰事俯育之情,君子之道,斯以與天地同流,知明處當,而人情皆協者也。此之為道,在齊家已然,而以推之天下,亦無不宜。特以在家則情近易迷,而治好惡也以知;在國則情殊難一,而齊好惡也以矩。故家政在教而別無政,國教在政而政皆教,斯理一分殊之准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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