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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第八章


  一

  或問之論敖惰,足破群疑。但朱子大概說待物之理,而此傳之旨,乃以發修身、齊家相因之理。則在家言家,而所謂「泛泛然之塗人」與夫求見之孺悲,留行之齊客,固非其類。

  又「親愛」以下五者,亦比類而相反。敖惰者畏敬之反,賤惡者親愛、哀矜之反。各有所反,則親愛、哀矜者,其或在所敖惰也有矣。敖者,亢敖自尊而卑之也。惰者,適意自便而簡之也。敖必相與為禮時始見,如扶杖而受卑幼之拜是已。惰則閒居治事,未與為禮時乃然,雖過吾前,不為改容也。此則一家之中,繁有其人,亦繁有其時,外之家臣僕隸,大夫而後可雲家。內則子孫群從,日侍吾前者皆是也。然使其辟,則自處過亢而情不下接,有所使令,亦憚其尊嚴而不敢自白,則好不知惡,惡不知美,自此積矣。是身之不修,家緣不齊之一端也。

  凡釋字義,須補先儒之所未備,逐一清出,不可將次帶過。一部十三經,初無一字因彼字帶出混下者。如此章「親愛」等十字,其類則五,而要為十義。親者相洽相近之謂,愛則有護惜而願得之意。已得則護惜,未得則願得。孟子雲「彼以愛兄之道來」,不可雲親兄;以「郁陶思君」之言有護念而願見之意。畏者畏其威,敬者敬其儀。畏存乎人,敬盡乎己。父兼畏敬,母兄唯敬。哀則因其有所喪而悼之,矜則因其未足以成而憐之。喪則哀,病不成人則矜。賤以待庸陋,惡以待頑惡。近取之家,自不乏此十種。敖惰前已釋。或以人別,或以事別,其類則有五,其實凡十也。

  二

  好知惡,惡知美,知子之惡,知苗之碩,要未可謂身修,未可謂家齊,亦不可以務知之明為修其身、齊其家之功。修身在於去辟,無所辟而後身修。若齊家之功,則教孝、教弟、教慈,非但知之,而必教之也。

  唯身之有辟,故隨其辟以為好惡,須玩本文一「故」字。而教之失宜。如其無辟,則於身取則,而自有以洞知人之美惡。知其如此者之為不孝、不弟、不慈,則嚴戒之得矣。知其如此者之為能孝、能弟、能慈,則獎掖之得矣。故章句著「所以」二字。「所以」雲者,於以為立教之本而利用之也。

  到知美知惡,大要著力不得。假令好而欲知其惡,惡而欲知其美,其起念已矯揉不誠。強制其情而挾術以為譏察,乃欲如吳季子所雲鏡明衡平者,亦萬不可得之數。故傳意但於辟不辟上致克治之功。此以外制內之道,親愛等見於事,故屬外。知與好惡屬內。自與正心殊科。

  蓋所謂修身者,則修之于言行動而已。繇言行動而內之,則心意知為功,乃所以修身之本,而非于身致修之實。知美知惡,自致知事。好惡,自正心事。而人終日所言、所行、所動,必因人因事而發,抑必及於物;而受之者,則所親愛、賤惡、畏敬、哀矜、敖惰者是已。君子而入大學,則固非憂患困窮,避世土室者之所可例,又豈至如浮屠之棄家離俗,杜足荒山,習四威儀於人所不接之地也與?故列數所施之地,以驗其言行動辟與不辟之實。然則修其身而使不辟者,必施之得宜,而非但平情以治其好惡,此自正心誠意事。如吳季子鏡衡之說,內求之心知而略於身,外求之物理而內失己也。

  才有所辟,言必過言,行必過行,動必過動。抑言有過言,行有過行,動有過動,而後為用情之辟。辟者偏也,非邪也。邪生心而偏在事。非施之言行動而何以雲辟哉?故修身者,修其言行動之辟也。

  欲得不辟,須有一天成之矩為之範圍,為之防閑,則禮是已。故曰「非禮不動,所以修身也」。「齊明」是助修,「非禮不動」乃是正修。禮以簡束其身,矯偏而使一於正,則以此准己之得失者,即以此而定人之美惡,不待於好求惡,於惡求美,而美惡粲然,無或蔽之矣。此修身所以為齊家之本。舍是,則雖欲平情以齊其家,不可得也。

  親愛、賤惡、畏敬、哀矜、敖惰而雲「其所」,乃以謂身之所施,而非言情之所發。或問「今有人焉」一段,亦甚深切著明矣。惜乎門人之不察,求之於情而不求之於事,徒區區于愛最易偏,辨平情之次第,入荊棘而求蹊徑,勞而無益久矣!

  三

  有所當言,因親愛而黷,因畏敬而隱,因賤惡而厲,因哀矜而柔,因敖惰而簡;有所當行,因親愛而荏,因畏敬而葸,因賤惡而矯,因哀矜而沮,因敖惰而吝;於其動也,因親愛而媟,因畏敬而餒,因賤惡而暴,因哀矜而靡,因敖惰而驕:皆身之不修也。

  君子所貴乎道者,鄙倍、暴慢、淫匿之不作,雖因親疏貴賤賢不肖而異施,亦何辟之有哉?如是,方是修身。若但雲平情如衡,則苟所當致其親愛者,雖極用其親之愛之之心,如舜之於象,亦未為辟,敬畏等放此。豈酌彼損此,漫無差等,抑所有餘以就不足之得為齊哉?唯然,故身不修而欲齊其家,必不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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