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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三論六


  陽處父之党趙盾也,謂盾也能,曰:「使能,國之利也。」嗚呼!盾之能也,持文法以改霸政已也;骩霸政以餌細人已也;誅殺異己以收權焉已也;空君側,樹私人,便其弑逆已也;延亂賊,固其位,以得賂焉已也。若夫能以利國者,吾未之聞。

  城濮以來,楚忌晉而不敢逞,息心於中國十五年,是齊桓所不能得。狼淵之師,實首北塗,於是中國之困于楚也,北漸于宋、衛,東延于莒、魯。夫文抑楚,襄抑秦,其君之不憚力以外禦,抑先、狐之宣力者勤矣。故先、狐者,社稷之宗臣,秦、楚之所懲也。先、狐斬于內,秦、楚競於外,豈盾之不逮哉?盾之心,路人知之,而況敵國邪?故養威以禦侮,不患無能臣,而患有異心之臣。秦檜居中而嶽飛返旆,扣馬之書生知之;劉裕志篡而關中不守,赫連勃勃早覺之矣。奸不殄,廷不睦,世臣殫,大將誅,君威已窮,人心已解,乃徒以改法制度,矜名責實於小數,如此而不為強敵所窺者,凡幾哉!

  黨人進大奸以移國,舉成功而一旦棄之,其未用也,則稱其能;其已死也,猶獎其忠。傳《春秋》者,不察處父、韓厥之邪心,而以舉能報德之令名歸之。議論成於流俗,而是非詭于聖人,亦未取趙氏之所以相晉者,要初終而察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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