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哀公十六論七


  君弑而賊不討,則不書「葬」。書「葬蔡昭公」,賊已討也。衛殺州籲、齊殺無知之必書,錄功也,蔡誅弑君之盜不書,盜不足以名見,誅盜不足以為功也。書「得寶玉大弓」,不書盜之逐;書「葬蔡昭公」,不書盜之殺,弗足當於《春秋》之法。君子以是知賞罰之權矣。

  故有國者恃弭盜而不恃誅盜,盜誅焉而不足以紀,則弗弭於先而議功其後,不已陋乎?匪直陋也,劉裕挾驅孫恩之功而篡晉,朱全忠挾背黃巢之力而移唐,成尺寸之功,獲不貲之賞。賞淫權替,而國隨之以亡,可弗戒與!

  且夫張角、翟讓、黃巢之禍逮天下,非不可芟除之患也。其始也,得虞詡、張綱而已瓦解矣。彼其志力亦猶是胠篋之雄耳,非有莽、卓、操、懿植根於深也,非有契丹、女真、韃靼之各類而不相下也。釀之於微,戕之于著,國破君亡,乃始侈血刃之功以為己績。有人之心者,未有不慚者也。賢者不以慚居功,王者不以慚行賞,故合天下之知,糾天下之勇,盡人臣之節,以名垂史冊。而人主奉天以行賞者,攘夷狄,上也,除權奸,次也;盜無與焉。唯夫偷中國而主之者,惴然恐失其非據,乃操重罰,懸醴賞,以求除盜之切。何也?己盜而妒人之盜,盜之恒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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