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哀公十六論六


  盜殺鄭大夫,先言盜而後言鄭,不系盜于鄭也;盜弑蔡侯申,先言盜而後言蔡,不系盜于蔡也。賤士陪臣,從乎君,稱人而系國;逆乎君,稱盜而不系國。諸侯之國,有恆大夫,無恒士,從則其人,逆則非其人。諸侯之國,有分土,無分人,其以為天下之通盜耳。

  大夫奔而待放,放而籍不絕,尊其固尊,親其固親也。賤士陪臣無恒尊親,合則留,違則去。載贄而出疆,用不極其貴,刑不治其族,周之道也,而春秋因之,是以知春秋用周之道也。

  降士於尊親,以勸天下之厚,公士於天下,以勸天下之賢,故周之道至矣。大夫有固尊而不失,刑而猶不失也,仕於他國而後失之。故君大夫交相勸以厚而邦固。

  士,陪臣之貴也,因乎上之庸之,而無固親也。無固親,則于此於彼,而皆其士,士亦有以自勸於賢矣。其逆也,于此於彼而為天下之通盜,士愈以自懲於不肖矣。

  周之道,封建之法,尊尊,賢賢,親親,罪罪。交相維,而各有其精意,聖人因以制《春秋》之法。嗚呼,微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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