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春秋家說 | 上頁 下頁
哀公十六論四


  鼷鼠之食牛,鮮矣。而數食魯之郊牛,數於其所不恒,異矣。異者,殆天警之與?君子不言警也。君子于己而言警,警其異焉耳。

  且夫人之畏天,以為天之權任禍己而畏之,是小人之畏也。君子不以天之福己而媚之,不以天之禍己而畏之。故曰:「天作孽,猶可違。」違之可,奚畏其孽哉!

  臣之事君,子之事親,邀其福,避其禍,明君之所迸,慈母之所棄也。彼操炎炎而此惴惴,胥史之以事酷吏者也。替之于君父,而靖之于胥史,以為願則志狡,以為恪則志淫,以為知而疾入於愚。故違天之孽,猶近乎義,邀天之福,必絕乎理。絕乎理,絕乎天矣。

  警異者無適警,畏天者有適畏。無適警,不以牛之災而求之於郊;有適畏,則雖牛不災而固不敢輕言郊也。子曰:「君子畏天命。」非君子則不知命。不知命,妄億其或然,畏之而益以狎之。善為修省之說者,尤慎之於此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