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哀公十六論一


  楚之圍蔡,楚複振也。楚複振,而《春秋》以伯者之詞許之。挈隨許之君,伸楚之長,不戒楚之複振也。楚之振,《春秋》之所戒舊矣,至是而天下之戒不系于楚,君子弗戒焉。

  君子與時消息者也,故戒楚者,殊楚於中國也。殊楚者,以中國之伯殊之也。伯不足以殊楚,而猶系之望,則君子猶憖留之。至是而晉匪直殊楚之不給矣。天下之大紀,侯之不淫而王,大夫之不淫而侯。均此者,冠帶之國,殊此者,蠻貊也。楚之殊,殊以其侯而王爾。楚侯而王而不足以王,名王而實不王,殊以不侯而非即不侯也。晉至是而侯不安于侯,大夫且將侯焉。大夫之必侯,匪直名侯,而實亦侯矣。大夫而侯,則將大夫而王。故其終,晉之大夫與楚之君,侈然而並王,是則天下之大戒,舍楚而移之晉。且晉不能治楚,而楚能治吳,楚抑賢矣。治蔡者,治吳者也。故楚之事可伸,而隨、許得長楚以擯吳。楚有功于諸侯,其殆伯者之遺烈與!

  一時之大戒在吳,無窮之大戒在三晉。伸楚以戒吳,予楚者,所以戒吳也;舍楚以戒晉,不戒楚者,戒晉之深也。是故君子之喜怒,有一至之理,無一至之人。理至而天下之經立,人不至而天下之時順。盈虛消息,與時偕行,隨時之義大矣,此之謂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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