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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二十九論十九


  以道定天下之刑,名實而已矣。刑不從名,名不從實,別為之意,以或出之,或入之,刑不中,道不立,自矜明斷,而天下去之也若驚。故矜明斷者,未有不驚天下者也。

  楚圍實未嘗弑君也,故《春秋》正其名曰:「楚子麇卒。」楚公子比實弑其君也,故《春秋》正其名曰:「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,弑其君虔於乾溪。」齊不以討賊之罪殺商人,故《春秋》正其名曰:「齊弑其君商人。」棄疾以討賊之罪殺比,故《春秋》正其名曰:「楚公子棄疾殺公子比。」以比之稱公子為疑,則商人之弑君,亦稱公子矣。以先言歸,而後記弑為疑,則比嘗出奔,非紀其歸,將嫌于在晉之不得弑也。正亂臣賊子之刑,使速即辜而無辭,名正焉耳。授弑父與君者以名,使終得名而不怨,實核焉耳。故曰:「征諸庶民,質諸鬼神而無疑。」實以庶民之聞見為征,名以鬼神之怨恫為鑒。「《春秋》成而亂臣賊子懼」,懼此焉也。

  邪說興,疑辭濫,暴行有托以免,巧者避之,愚者嬰之。故其詩曰:「有兔爰爰,雉罹于羅。」王道之壞,名實先亂,《詩》降而《風》,乃作《春秋》,以名准實,以刑准名,刑准名實,而兔不得逸,雉不徒陷,《春秋》所以撥《詩》之亂而反之正也。聖人沒,大義隱,傳者矜明強斷,出賊而入良,則《春秋》反為亂首。君子知趙盾、楚比、許止之實弑,而鄭髡頑、楚麇、齊陽生之實卒,雖有淫詞,勿聽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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