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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二十九論十八


  有受治者,以天子之治治之。故貶其爵,微其人,陋其事,目言其所為惡。舉凡滅仁禮,去信義者,用此法也。有不受治者,然後以王者之不治治之,則為之號舉。故戎狄荊、吳之舉號,號非罰也,貶絀之所不加,示不相統焉耳。以法治諸侯,以不治治化外。故曰:「《春秋》天子之事。」殽之戰,號舉秦;許之伐,號舉鄭;鮮虞之師,號舉晉。曰:彼且于宗周未亡之天下,自國其國,我不得以治諸侯治之矣。故殽之狄秦,非謂其貪利蔑親也,衛貪邢以滅同姓,而猶生名以治之也。伐許之狄鄭,非謂其附楚也,陳方會逃歸而即楚,猶目其事以治之也。伐鮮虞之狄晉,非謂其詐也,獻公紿虞公,執而滅之,猶稱人以治之也。惟之三役者,天下離合之幾,宗周存亡之故,封建興廢之由系焉。窺宗周,離天下,以廢封建,則不得為中國之諸侯矣。不得為諸侯,天子所不治。彼自為秦,為鄭,為晉,非我侯氏,猶荊、吳戎狄之為吾敵也。

  自殽之戰,秦於是而東爭豫土,周不保其鞏洛之勢始於此矣。自鄭之亟伐許,天下遂顯然以不從楚為罪,削周之東援,啟楚之北道,南北分疆之勢成於此矣。自晉之數有事于鮮虞,盡卷河北以分天下,而伯者彌縫中原以奉一人之勢解矣。故昔者弭兵之約,向戌之說已陋,而聽之速;楚圍之相辱已甚,而居之安。晉分天下之心目,移于中山、冀、代之間,委南諸侯于楚,謂爭楚之無益,弗如棄南圖北,割據以自實,可捐伯而以謀王也。師楚之知,抵楚之間,嫁窺周之惡于秦、楚,而實以吞周所封建之天下,拊山憑河以臨周,於是而七雄之勢成矣。七雄之勢成,而晉得其三,是晉半得周之天下也。王失則伯維之。捐伯不居,而雄心有在,是周之亡,不亡于秦、楚之爭,而亡于晉之委也。故鮮虞之師,周之所由亡,人不知其以亡周;封建之所由裂,人不知其以裂封建。而君子知之則已早矣。曰:晉自是而非吾之晉也;敵也,狄也,有天下者為之防焉耳,無用治矣。

  嗚呼!秦窺周,而周外有秦;鄭裂中國,以楚為名而爭天下,則周外有鄭;晉以山東餌楚鬥吳,而自食河北,則周外有晉。秦為秦,鄭為楚,晉為晉,齊、燕因之,遽以分天下,滅宗周,而盡蝕封建。秦倡之,晉成之,齊猶有俟焉,齊其免夫!故六國之亡,韓、魏為先,趙為慘,齊最後亡,而殺戮亦淺。秦一宇內,遽熸於匹夫之手,為萬世笑。《春秋》之所擯為不足治者,天之所重罰。故曰:聖人之于天道,合一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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