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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二十九論四


  事有微而淺言之,知者弗為也;事有顯而深索之,信者弗尚也。正乎罪而求出之,仁失而愚也;不正乎罪而求入之,義失而賊也。夫仁不愚,義不賊,知不迷,信不貳,君子以此學乎聖人不遠矣。故君子之治《春秋》,考同則知異,觀異則知同。同異之間,微顯以別。正天下之功罪,無出入之失,不苟求深,以矜異而傷仁義。故子曰:「索隱行怪,後世有述焉,吾弗為之矣。」

  聖人之教,如日有明;正受其明,則有耀矣。非明之藏,無事於燭繼也。公薨不地,則知其弑,知之者以非弑之必地也。吳、楚之君不葬,則知其僭,知之者以非僭則卒必葬也。於其同,得其異;於其異,知其詞之微。微斯不可率然而淺求之,雖索諸隱,非索隱也。

  聖人之教如日。日有陰霽,耀有顯微,而終不舍日以求之,故曰非索隱也。列國之君,弑則書弑,卒則書卒。惡莫大於弑君。聖人之所尤懼,聖人之所尤憫,亦莫大於弑君,懼之甚,憫之甚,則雖有他故,不暇以分其專治。惡莫大焉,刑莫重焉,則正乎罪者之不可佚,不正乎罪者之不可陷,天討所臨,雖聖人莫敢易也。以此求《春秋》之旨,如日中天,無隱待索。舍麗日之耀,焫燭以求明,熒而已矣。

  故我知趙盾之弑其君夷皋,而不知其他也;我知許世子止之弑其君買,而不知其他也;我知鄭髡頑、楚麇、齊陽生之卒不以弑,而不知其弑也。如《春秋》之教,求聖人之旨,且患弗得,而曲為之說,坐非弑者以上刑,縱弑者以末減,立怪幟,標隱旨,以熒天下,不足為功於《春秋》,無亦其罪人爾與!

  謂楚麇之弑也,孰弑之?謂虔也?虔而賊,賊不足以為君矣。齊商人之賊而君,齊人君之也。楚子麇卒,公子比即出奔。比歸,虔即受刃。比之不臣虔,皎如白日也。比不臣虔,虔固賊而非比之君,雖遲之十二年之餘,比可以為麇而討虔。乃《春秋》書「楚公子比弑其君虔」,則不與齊人之弑其君商人者均,而虔無州籲、無知之罪明矣。為怪說者弗獲已而苛求於比,責以高世獨立之大節,曲成乎虔之果弑。炫精核之知,述於後世,而俾以世迷。嗚呼,安所得舞文之知以治《春秋》,至此極也!

  趙盾,賊也,而曰「見忠臣之至」!許止,梟獍也,而曰「見孝子之至」!髡頑自瘧,麇自疾,陽生自夭,而加大惡于臣子,以他為之辭。必如是以學夫《春秋》,不如其無學之愈矣。何也?仁愚則戕仁,義賊則賊義,知鑿故惡於知,信不足有不信。則以叛聖人而熒天下之大經,誠不如其無學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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