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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二十九論三


  中國于夷狄弗言戰。晉戰楚,齊戰吳,猶言戰者,變夷,非夷也。非變夷則不言戰,不使戎狄之得戰中國也。與狄戰,則書敗狄;不能敗狄,則隱其戰。公追戎於濟西,不能敗戎,僅書其追,所以全中國而憫其弱也。

  戰者交綏,兩可為敵,而不相下,亢詞也。全中國而冀其自強,譬之射虎者,不得虎,則不足道。故戰狄者期乎敗狄,不能敗之,抑不足道矣。書敗者,誼詞也。是故知中國之于夷狄,殄之不為不仁,欺之不為不信,斥其土、奪其資不為不義。苟與戰而必敗之也,殄之以全吾民之謂仁;欺以誠,行其所必惡之謂信;斥其土則以文教移其俗,奪其資而以寬吾民之力之謂義。仁信以義,王伯之所以治天下匡人道也。

  故齊、晉之伯,成于制楚。《春秋》許齊、晉之伯,則因其制夷。齊伐戎卻狄,救邢、衛,故許之於召陵。晉敗狄于箕,於攢函,於交剛,於大鹵,滅潞甲氏,伐牆咎如,滅陸渾,故始許之於城濮,終猶不奪之于平邱。許以伯,而後變夷者可許之治也。夷不治,不得以治變夷者。宋襄無功于戎狄,而僅爭于楚,則事以敗,而《春秋》弗許。成敗之際,予奪之宜,因其序而已矣。《春秋》之許晉也,匪徒許其制楚,雖通吳而猶弗奪也。逮趙武之失伯,帥諸侯以長楚,而猶弗奪也。晉之通吳下楚,猶賢于宋襄之爭楚。或功于狄,或無功于狄,成敗判,予奪分,內外輕重之辨大矣。北敗狄於大鹵,南滅陸渾之戎,大荀、吳之功,以留晉伯。故曰「其事則齊桓、晉文」,宋襄、秦、楚不與焉。此其大焉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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