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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二十三論二十二


  《春秋》,天下之公史,王道之大綱也。以事而存人,不以人而存事。事系於人,以事為刑賞,而使人因事,人系於事,不以人為進退。而使事因人。人之臧否也微,事之治亂也大。故天下之公史,王道之大綱,不以人為進退。

  劉絢氏以不施殊詞于吳劄,疑於貶劄,非篤論矣。聖人所取,若管夷吾、蘧瑗、史鰌、國僑,不假事而著其名於《春秋》;聖人所惡,若藏孫辰、楚申,不因人而讬事以貶,《春秋》書其得失,一因其事,而無溢詞。故子曰:「鬥筲之人,何足算也。」言其不足以當于王道之大綱也。然則劄之賢,不得因其來聘以為之特詞。義系於聘,而不系於劄,其與椒術同科也。何嫌乎劄之異於椒術哉?

  且君子之責人也,至於賢而止。責之以賢人,企聖矣;責之以聖人,趨狂矣。賢者之自靖也,盡其道而無憂。盡諸在己,可弗憂矣;憂非所憂,道先荒矣。故君子不以聖責人,聖非可責者也。知然,劄何足以君吳。而聖人奚以君吳望劄哉?藉曰:「叔齊之德,不越伯夷,諸樊兄弟賢不逮劄,將使伯夷、季劄各操自賢之心,以酌君父之命,為公為私,而天理亡矣。」且僚之愚,光之狠,伍員、專諸、慶忌、要離之流,挾雄桀以喜亂,而劄乃恃自賢之心排嫡系以自立,亂不發於僚而發於劄,為達節之言者,不能任其無咎也。僚、光之亂不自劄開,劄惟為僚則身名交墮,進以希聖人之權,退受黔牟、叔武之禍,劄且親以其身而為戎首,安得以積仁之岐周,戴季曆而晏然者,望窮兵樂禍之勾吳哉!

  故君子之于劄無可議也,劄之於父兄之命無可屈也。微子去紂,商滅而不損其仁。勾吳兩世之難,天也,于劄何尤邪?劄無可貶,《春秋》不因聘以貶劄,如實而書,從乎椒術之例。說《春秋》者,無所容其鑿知矣。

  嗚呼!達節之興而逾矩以為聖,邪說之有枝葉也,而人無固志。東晉之士,薄井丹而尚相如,故中原陸沉,而篡弑相紹,禍亦烈矣。秦檜善無常師之說,用此知也。李贄之獎譙周,進馮道,祖此術也。君子好辯以爭而不得,佞人片言亂之而有餘。絢游二程之門,不思而淫入焉,亦為不善變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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