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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二十三論二十一


  道之詖也成乎邪,邪成乎亂。以衛鱄為信,以靈輒為義,以伍員為孝,而大亂極矣。

  衛侯之殺寧喜,過不在殺也。「政由寧氏,祭則寡人。」衎不殺喜,衎將續剽以死。即弗死,而衛移于寧矣。且喜固北面事剽,一旦志移於衎而推之刃,功雖在衎,私勞而已。已發之罪,弑君之賊也;未覺之惡,移國之賊也。國賊固然其可殺也。如鱄之志,懷其私惠,保賊為臣,舉國授之,喪先公之守,而鱄乃以不失其信,安于衛而為卿,是鱄幸而喜殺以奔也。匪然,鱄之不為華歆、褚淵以終者幾何邪?故鱄之信,不足為信也。背公死黨,匹夫之諒而已矣。

  若夫鱄以失言為病,何病之晚也。善保信者,可生可死,而不可使為亂。衛侯之介鱄以命喜,命之以弑也。而其辭曰「政由寧氏」,之二言者,道之以逆,許之以竊,君言之不君,臣奉之不臣,友將之不友。嗚呼!惡有與其臣言,使弑其君、擅其國而可以信守者乎?荀息之不食言,殉君也;鱄病失言,怙賊也。始之不擇,繼之必保,荀息且有白圭之傷,而況鱄乎?《春秋》書曰:「衛侯之弟與宋辰、秦鍼均惡。」其挾小信殉匪類,忘君親而賊恩也。谷梁子曰:「鱄之去,合乎《春秋》。」吾未知奚以合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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