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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二十三論二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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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而無以為名,其惡不昌。充其類至於弑父與君,亦各有名也。名不可以意取,故民不可以苟悅,事不可以猝靖,禍不可以遽已。遽已其禍,猝靖其事,苟悅其民,此三者,邀名者之所乘也。夫天下有兵連於二百年,而可以一旦弭者乎?二百年不解之難,一旦姑弭之,苦於役者之不審而悅也。若病炅熱者之授以冰也,雖益其病,乍悅之矣。於是而以事靖禍已為之功,而大名遽歸。嗚呼!孫綽、王羲之之以沮晉,秦檜、湯思退之以誤宋,使無名,綽、羲之何以得為名士?檜、思退何以言出而上下靡以從邪? 宋向戌之惡,泯王跡,裂伯統,亂夷夏,啟紛爭,俾無名焉,亦奚至此哉?夫向戌者,惡能以其意取之,名動天下乎?孫綽、王羲之固嘗欲以為名矣而不能,而向戌捷得之一旦。夫向戌惡能以其意取名也?楚之謀深,陽餌而陰用之,故利用其邪說;趙武之志偷,欲以弱晉而自保其力,故樂假其詖詞。而小國之君,三晉之氓,且如炅熱之得冰,益其病而不恤,乃相率以獎戌之名,戌乃以名報其意,而綽、羲之力爭而不得者,一旦而捷收之矣。自是而後,八年而楚奪諸侯以為盟主,率天下以蹀血於東方,十二年而滅陳,十五年而滅蔡,炅熱者得冰而疾果益也。乃諸侯奪于楚,陳、蔡,滅于楚,趙氏乃以罷外兵,專內圖,蠱其君,狐媚其民,漸漬而晉移于趙,授炅熱者以冰,聽其病以死,而我且有其室也。楚之詐,趙之奸,戌乃以為名於一旦,烈哉!名之為害,莫之拯也! 檜、思退之俎豆,綽、羲之之餘也。綽,羲之之宗祊,戌之系也。名之嬗也,有源流焉。民速悅之,爭速靖之,禍速已之,故舉二百年之難若已之一旦。而華夷之辨,人禽之紀,不旋踵之患,陰陽之用,生殺之數,惟其邪說以莫之紀。禍開于春秋之季,稔于東晉之初,極於南宋之世,惟向戌之為名俾以有名焉耳。夫邪人之為名,爭之也,無如其沒之也。爭之其名競,沒之其名亡。故《春秋》兩以宋地而不登向戌之名于武建之列。若曰趙武自偷,屈建自詐也,宋介其沖,不得辭焉,非戌之所能屍也。奪其意取之名,而弋名者寒矣。綽、羲之言焉而莫聽,檜、思退乍仇而天下謫之。聖人不與邪說爭名而名乃正,殆猶天乎!殺物不以威而物自熸矣。游、夏之所不能贊,其諸此與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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