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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二十三論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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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說《春秋》曰:「錄毫毛之善,貶纖介之罪,非君子之言也。」韓非、申不害之爚道,衛嗣君、曹叡、唐宣宗之蠹治,此而已矣。小知詹詹,大知閑閑。小知者,大知之賊也。錄毫毛之善,鄙師、酂長之課也;貶纖介之惡,督郵、巡徼之司也。《春秋》天子之事,而從乎鄙、酂、郵、徼之知,以此治經,不如其無治矣。《春秋》之取捨,聖人之喜怒也。喜無當于聖人之喜,齊桓存衛而有不予;惡無當于聖人之怒,晉文召王而有不奪。故夫善不全而惡未極者,賞罰有吝焉,慎之至矣。 乃均此一事也,此有毫毛之善,而彼有邱山之惡;此有纖介之惡,而彼有江河之善。詞難兩顯,姑無已而抑大以伸小,則元德隱而巨憝逸。故弑君,大惡也,鄭髡頑之如會,小善也,以髡頑之不宜於得弑,而逸弑君之辜,將有君而賢,人戕人弑而弗治乎?考髡頑之事晉,非果有棄夷即夏之志也。公子申戮,嬰齊死,楚挫于吳而去之若驚,以勢沮焉已耳。善固不可采,弑君之惡固不可逸,采之於纖介之疑似,而逸邱山之顯辜,申、韓之學所以仍自屈也。役情于一往而屈於其繼,或怵惕有餘而是非隱,或惡怒不返而斟酌廢。曲以為名,細以為法,取新於耳目,以疑天下之適從,非夫敢於賊道者,無尚此也。 故曰:我知髡頑之自以病卒也。二《傳》之傳聞,或者晉人欲以文致鄭罪而脅鄭乎?以晉人之詞為詞,非天下之公言也。髡頑卒,鄭為晉討蔡,而受會于邢邱。則從晉非髡頑之獨心,而大夫之不以此弑也,亦明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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