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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二十三論四


  以德建者與畜德者鄰,以道建者與適道者鄰,以謀建者與善謀者鄰。故《書》曰:「臣哉鄰哉。」鄰其所鄰而有功。故《易》曰:「出門交有功。」晉悼之不擇,下而與猥末之陳、鄭相鄰以謀,功之詘也,不亦宜乎!鄭之決從楚也,盟蒲以後,十三年矣;陳之不北向也,辰陵以來,二十有九年矣。公子申殛,楚詘于吳,嬰齊恚死。夫二國者,乃驚愕失措,而請盟于晉。嗚呼,以此謀國,亡之徒也!與亡之徒者鄰,驚喜失據,奉王臣,合天下,以與之謀,晉之去陳、鄭也能幾哉!

  往者晉得鄭,則楚師必及於滎。鄭受盟於雞澤,楚兵不加鄭者五年。側戮申殛,嬰齊不保。壬夫貪而專國,陳以之叛。夫非謂楚釁之不可乘也,非謂陳、鄭之來而不宜受也。陳、鄭偷而附于晉,晉能弗以偷受之,則知二國者,失據而無固志。憫其弱以惛焉,重可憫而不可恃也。憫而受之,知不可恃,徐收之而不為之動。晉文之于衛,請盟不許,不恤褊心之譏,而持之益堅,此志焉耳。奉王臣,合天下,以敷心腎腸於不可恃之羸者,相與為偷,以待壬夫之死而後戒,何戒之晚也。若夫楚之有可乘矣,上不難以請王命,致王臣,下不難以盡合山東之侯氏,投間而起,大舉以向申息之北門,亦奚求而不得?而屈一鄭君,致一陳大夫,即若定天下于幾席之上,沾沾然兩旬之內,再勤雞狗馬之血,指天畫地,而謀保此一日,是陳、鄭之以救亡而取亡者,晉乃欲用之以伯,是可不為之大哀邪!齊桓之用江、黃以成伯,而即以毀伯,固不如晉文之獨用齊、秦也。江、黃無恃力,而陳、鄭抑無恃心。亡之徒者,恃我以為心,未聞我之以彼為心也。晉厲公再振之業,衰之悼,喪于平,絕於昭,無他,不擇而已矣。己未盟於雞澤,戊寅及陳袁僑盟,庸主具臣之偷心,《春秋》傳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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