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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二十三論一


  晉靈公之世,鄭、宋爭,而楚因鄭以逼宋;晉悼之初,鄭、宋爭,而鄭借楚以亢晉。故楚勢莫如鄭,晉勢莫如宋。乃宣之元年,晉出微師以撓鄭,而宋人偕。其後遂委宋之自戰,而晉無事。此趙盾所以喪諸侯也。襄之元年,晉勤師以加鄭,韓厥獨行,諸侯次於鄫,而宋人不與。楚、鄭屢犯宋,晉皆當之,而宋人不報,此韓厥所以能合天下也。

  晉委宋于鄭,則威喪于鄭,恩喪于宋,弱宋以自失其輔,是三喪也。晉專鄭於己,而置宋於無爭,則鄭無深怨于宋,而益畏晉。宋益暇,而可以為晉拒楚,是交得也。鄭畏晉之專己,威不喪也;鄭無深怨于宋,則有加于宋而不力,宋乃暇焉,則宋恩晉也。宋不爭鄭,楚無釁以過求夫宋,輔不失也。是故韓厥之為是謀,審於利害之歸矣。

  天下無非義而可以利,《傳》曰:「放於義而行。」以其知伯者之義矣。以其身而任天下之伯,利亦己擇之,害亦己赴之,實亦己任之,名亦己屍之。害不分,名不委,夫然後可以守諸侯而任天下之賾。故《易·姤》之二曰:「包有魚,不利賓。」象曰:「義不及賓也。」象言利,夫子言義,義在而委之,利亦委之矣。故義者,利之合也。知義者,知合而已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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