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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二十二論二十


  百川學海而至於海,苟學焉而皆已至也。以其至而盡海於一川也,陋矣。知海之非一川,而謂川無所至也,亦陋矣。《春秋》,義海也。以義達之,而各有至焉。孫複曰:「稱國以弑,舉國之眾皆可誅。」亦一至之義。王回、常秩不審而駁之,陋矣。

  夫《春秋》之為義海也大,大故不可以一例求也。以一例求,是盡海於一川之說也。故莒、薛、吳之弑,不可以晉例。莒弑庶其,薛弑比,眾亂而弑,無適主也。吳弑僚,夷之甚者,不足與治也。晉弑州蒲,非莒薛之小弱而無權臣,吳之夷而等於化外,亦既有適主,而罪必坐。然無所坐而稱國者,知罪之加于舉國。惟孫複之說,至於《春秋》之一義矣。

  且夫「舉國」之雲,非下逮乎編氓也,聞國政者當之耳。蓋欒書、荀偃、士丐、韓厥無一而可從末減也。首弑者書,而非書能獨任之矣。偃之必得書,猶書之必得偃也,故書不可以偏釋也。韓厥之詞,一鄭歸生之詞也。老牛其君,而欲避其名,名沮之而實勸之。懷其心而嫁其名,是書偃愚而厥狡,厥愈不可釋也。士丐之詞,一韓厥之詞也。丐嫁之厥,而厥不受,厥師丐狡也。厥丐同情,而丐藏之益深,丐固不可釋也。然將以釋宋坐歸生之例,舉而坐之丐厥,則抑不可。宋無可弑之權,以聽之歸生,而書偃無可聽也。乃竟釋書偃而坐之丐厥,則書偃之奸仇,而君子為可罔矣。

  且夫歸生之弑,宋脅之,歸生欲已而不能。書偃之弑召丐厥,丐厥欲不與,而能立乎鋒刃之間,高臥以從容於事外,其力勁矣。立於事外而禍不及,其望重矣。厲弑周立,厥執政,丐繼之,欒、荀不相忌而相報,其情同矣。力競而不以免君於死,望重而不為止其惡,情同而巧避其名,丐厥之惡與書偃等。之四人者,無一而可減矣。無可減者,無首從之別也。故孫複曰「舉國之眾皆可誅」,盡乎執政之謂也。何疑乎三晉之半天下,等諸商鞅之赤渭水也乎!

  複之說,為晉言也,至乎聖人之旨矣。至者,一至者也。不期乎眾至,引而概夫薛、莒、勾吳之弑,則以一川為海矣。以概夫薛、莒、勾吳之不可通,遂並廢其義于晉,是謂川之終不至於海也。精義以各求其至,無為爾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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