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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二十二論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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叔牙逆而書「卒」,君討也。內有逆,君討之,諱以全恩也。公子偃未成乎逆,而書「刺」,非君討也。大夫之相殺,不足以為之諱。目言之曰「刺」,以全國法,章偃之亦有罪焉爾。公子偃其何知焉!介於亂而不能避,怙君母以立異于強宗,夫惡知季孫、行父之得刺公子以搖君哉? 行父之執,叔執季也;僑如之崩,季逐叔也;苕邱之舍,晉聽叔也;郤犨之盟,晉聽季也。大夫自相攻,晉為大夫討,魯之君無事焉,惴乎立其上,睨叔季之興替,以役于晉而已矣。乃複歸罪於匍匐入阱之子偃,施以無上之刑,何公族之易於殺也?即如季氏之辭而鞠之,僑如首也,偃從也。僑如奔而豹嗣,偃刺而不錄于國。季之留餘地以居三桓者至矣,而奚但公族之果於殺也! 以嬰齊之賢也,猶為之言曰:「夫二人者,朝亡之,魯必夕亡。」夫豈蔑與行父之不可亡哉,季孟之不可亡而已。季孟不可亡,叔亦不可亡。自相攻也,自相樹也,所假於先公之法果行而無靳者,成公之弟焉耳。大夫相攻殺以搖君,君不適主焉。君子之修《春秋》,惡足為之諱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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