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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二十二論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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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夫婦視朋友,朋友以道,夫婦以義。以道者,合以道同,離以道異;以義者,合義在邇,離義在遠。受命于道義,有不輕離而無更合。夫子之喪朋友,曰:「生不於我館,死不於我殯。」生死之際,道義之所尤詳也。 杞伯姬之出,三年而後卒,義已絕矣。杞伯逆其喪以歸,受而為喪主者,墮義;授之而使為喪主者,不仁也。受而為之喪主,杞之屈于魯也。屈以其勢,是弗克自強而奪其義也。藉曰為義屈焉,則義可為之主,而胡出邪?杞之淪於夷久矣,授之使為喪主,魯屈杞也。以勢屈之,是崇勢而墮人之義也,藉曰以義屈之,則義不可屈,而胡受其歸邪? 雖然,魯之為此以屈杞者,獎伯姬也。何以言其不仁也?喪也者,如喪去聲。 之也;喪去聲。□之也者,弗忍其去而戚之也。葬也者,藏也;藏之也者,安之也。故夫子之喪友曰:「生於我乎館,死於我乎殯。」其所安者,而弗忍去之亦。婦之出者,生不為其故夫之親養,死不為其故夫之黨服。女之出而歸者,喪父以斬衰,喪母、喪昆弟以齊衰,猶未嫁也。不為其故夫之黨服,則故夫之黨不報以服。服所不報,而使之喪,是委其女于塗之人而道殣之也。為其父母昆弟之服如未嫁,不報之以未嫁之禮,而授之非所主者,是猶捐其為父母昆弟而弗之喪也。 夫魯之屈杞以自伸也。屈死者于道□以伸一旦之威,是借化者之胔骼,逞其爪牙搏吮之雄。杞蓋夷也,而魯禽矣。魯秉禮而禽,則君子何望焉?《詩》曰:「其何能淑?載胥及溺!」此之謂與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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