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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二十二論十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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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義以言勢,不知義者也。其於勢也,抑猶乘回飆而欲濟也。春秋之季,列國之政在大夫,邦交之離合,亦惟大夫之意是從。然則欲取人之邦交者,寧君是犯,而勿傷其執政與?而固不然。陳誑齊,濤塗執;鄭貳齊,申侯死;衛幹晉,孔達殺;魯親吳、楚,意如囚。國不怨,民不怒,終聽命焉。宋襄執滕子,終以是而失諸侯;晉文黜衛侯,再世而不能得衛;晉景囚鄭伯,鄭益堅南向而絕心于晉。大夫激,國人怨,汲求合而捷得離。然則孱君之執尤重於權臣,夫豈不即義以為勢哉? 故善扼勢者,必有所避也。扼其輕,則重者制矣;扼其重,輕者不固從也。是以君子不為已甚。已甚者,義之所忌也。義之所忌,成乎勢之所必競,雖強有力,無固獲焉。所制在輕,以搖其重,重者搖矣;搖而圖安,弗恤于屈。所制在重,重者失重;已失其重,不更屈矣。將欲求伸,激而改圖,如支石之墜,而不顧其所庋,則必左右傾也。是故鄭不顧而為伐許之師,晉乃弗獲已而強歸鄭伯。於是鄭以知晉力之已盡,晉義之已折,死擁楚而不為晉用。晉其能更執其君以伐之與?自是以後,晉日爭鄭而鄭不與,非介宋以求合晉于楚,鄭固不北向而廷也。 由是言之,大夫勢重,義固輕已;君雖勢輕,義固重已。義所固輕,勢雖重,輕已;義所固重,犯義以激乎勢之重,則趨於一往而不可複。均之為君,賴強大以為盟主耳。累之辱之,逮於無可如何而後謝之,不忠之臣不令之民,猶甘心致死而不忘,況率天下以共戴一王者乎!劉、石、苻、姚、耶律、完顏之無遺種也,激於天人者深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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