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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二十二論一


  受天下之歸者,太上得理,其次得情,其次得勢。「我遘之子,籩豆有踐。」得理者也;「芃芃黍苗,陰雨膏之。」得情者也;齊桓、晉文,非有受命,而諸侯景附,得勢者也。三者無得,間其無歸而爭為之受,虛內以競,人固不與,為亂人而已矣。鞌之戰,齊、晉之爭伯也。兩相爭,而《春秋》主晉以賓齊,不許齊之爭晉也。諸侯者,非晉之所得有,齊、晉迭伯,君子無適與焉,則何為主晉以賓齊邪?明乎此者,可以知時矣。

  晉自趙盾之不競,失諸侯而莫克受,所未相舍者,宋、衛而已。會不可征,伐不可服,強與盟而無能固,幾三十年於茲。齊之能為歸而受之也,亦詎不可?乃晉之失矣,齊未有天下之圖也,志欲妄動,而無道以受其歸也。平莒而莒不從,伐萊而萊不服,僅以援立篡逆之小惠,籠魯與俱,而索報無已,斂其君臣之怨。晉雖失之,齊固不能收之。故君子甯虛諸侯以因仍其四散,而不能以授之齊。非末授也,齊固不能受也。不能受,而忮晉以忮天下,南向授楚,冀逞其欲,以延楚之蚑行於中國。齊於是而得罪於天下也大矣。

  楚之渡河而于魯、衛,自齊始也;楚之大合諸侯于山東,自齊始也。則是齊之爭也,非能爭伯,而但為伯裂也。裂王而猶伯,裂伯而遂夷,夷不能有,而天下四戰。然且不主晉以與之爭也,將以聽天下之裂也,得乎?《春秋》書國佐如師受盟之事,屈齊以主晉,齊視楚矣。晉除狄難而始有事于齊,以為鞌之勝;平齊難而始有事于楚,以底鄢陵之捷。狄、齊、楚,之三國者,晉伯之成毀,天下之合離系焉。齊之視狄、楚也,夫何遠之有哉?

  夫晉之得主諸侯者,勢得也。勢者,非君子之所榮,弗獲已而以勢為主賓,因乎時焉耳。諸侯之不足于自立也,勢有與歸,則相因以立,而後外不趨入於夷,內不成乎四戰以殄其民。故曰「其事則齊桓、晉文」,主伯事也。蔑伯以為之主,君子雖欲治之也不能。故勢合而後可以言情,情得而後可以言理。伯統裂,天下潰,三代之道法墜地而不復修。孟子繼聖人而處乎無伯之世,言井田而不及封建,知其不可複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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