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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公十三論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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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義於此,無待人之求而自得者,非君子之文也,夫惟為之激昂之詞以相顯而後求明者,無待求而自得。激昂者必有所偏,而道多所廢矣。王通氏曰:「《春秋》,王道之權衡。」權衡者,無所激昂,恒平以待人之求也。知此而例之不足以立,審矣。為之例者,必有激昂。故《綱目》賤揚雄之死而屈于狄仁傑,徇例也。例「滅」者曰「亡國之善詞,上下之同力」,非也。國已亡,世已殄,實滅也,不待激昂而故起「滅」文也。例「以歸」者曰為其「服為臣虜,故絕之也」,非也。彼以焉,此與歸焉,實以歸也,不待激昂而故起「以歸」之文也。善而書「滅」,將不善而不書「滅」,則是「滅」者之為功為罪,以受「滅」者而掩。絕之而曰「以歸」,將不絕而不曰「以歸」,則是「以歸」者之為功為罪,以與「歸」者而掩。故有所激者必有所沉,有所昂者必有所俯。斤斤以顯一人一事,使夫人無待求而自知,其廢道多矣。 聖人之于經教,若懸日月焉。暉不為物設,而物遍取照。冥行擿埴者之不可與于明,聖人行于所無事,而不能與天地爭功也。故「滅」之為義大矣。齊滅譚、遂,悲王道之淪于伯也;楚滅江、黃,悲伯業之淪於夷也。均是言「滅」,而悲憫之深,且非徒為譚、遂、江、黃悼矣。晉滅潞氏、甲氏、陸渾之戎,幸中國之返於正也。均是言「滅」,而欣幸之深,詎可雲赤狄與戎亡國善而上下之同力足憫邪?楚以獻舞,甚外之暴也;魯以邾益,甚內之曲也。均是言「以」言「歸」,獻舞、益之賤行同,而惎楚尤魯之情異矣。晉以潞嬰兒大戡狄之功也。均是言「以」言「歸」,將嬰兒不受縛于晉,詎可以貴道貴嬰兒邪?狄禍之中于鄭、衛、齊、杞也百年,而其于晉尤不兩立也。滅其族種,俘其君,於是乎盡春秋而冀、豫、青、兗無狄患,垂至於七國而猶晏然。故若狄者,殄之而不為不仁,俘之而不為無禮,以謀勝之不為無信,乘其危而並之不為不義,上下同力,適以甚其惡;倔強不屈,適以益其不赦。彼夫以「滅」例「滅」、以「以歸」例「以歸」者,胥於此而亡當矣。 由是推之,《春秋》之教,懸其實以待人之求,功罪得失,咸取照于平衡。弗之思者,固無能得也,授之以例,俾易知焉。專家之學,所以自標榜于師說者,譬之以飴飼嬰兒而使去其母。聖學不傳,邪說益逞,可勝道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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