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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公十三論九


  語曰:「因不失其親。」親者,非情親之謂也。君子之親,以性以義;野人之親,以類以倫。所固親者為其親親之道也。因者,因其固然而相因也。夏,楚子、陳侯、鄭伯盟于辰陵。冬十月,楚子入陳。明年春,楚子圍鄭。未浹歲,而戴以主盟者,縣其國,入其都,肉袒牽羊而後釋。陳、鄭之所因,其效可睹矣。

  非我類者,不入我倫。義所不得合者,性固離也。討夏氏有詞也,然固非辰陵之盟所講也。入陳而陳不覺矣,移兵以向鄭,而鄭愈不謀也。其合也如聚沫,其加之兵也如飄風,要亦奚足怪哉!不陽與之以可親,雖庸人弗因。陽與之親,而憂其易露,非急易面目於旦晚之間,則覺而不得以逞。禽為心,狄為道者,何恃以加人乎?恃此面目之無恒,旦晚之速易者而已矣。沐猴之冠,乍見而人,少間而無似人者,是以速用其無恒,而後以加人而必克。嗚呼!陳、鄭即疑其不可親,而不料其變易之已速。踟躕少間,兵已臨□,庸人至此而始悸,亦孰知其固不足悸哉?

  以國因者喪國,陳、鄭是已;以身因者喪身,崔浩、楊愔是已;以功因者喪功,王猛是已;以名因者喪名,姚樞、許衡是已。前者喪,後者複因,君子迷,野人陷,古今之大哀也。《易》曰:「入于幽谷,三歲不覿。」亦何三歲之足恃哉?晨加諸膝,而夕刃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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