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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九論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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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風之僭,文公其可革諸?曰:胡為其不可革邪?既曰「父之所妻,子弗敢不母」矣。父之所母,子敢而不祖妣之,何也?夫母從父,祖妣從祖者也。不以父命廢王父之命,非衛□之所托也,正謂此也。且孝子以道而事其親矣,故曰「有子考,無咎」。僖以怨黜哀薑,而以惠升成風,非道之尤者也,匡救之,得矣。 孝子以道事其親,而曰「父之所妻,子弗敢不母」,何也?妻者,夫之所可得而妻,可得而弗妻者也,夫道制也。母者,子之所不可得而弗母,不可得而或母者也,子道順也。哀姜于莊公存之日未有惡焉,莊公之道所可妻者也;如晉,賈氏而後不可妻,乃可弗母。非成風之固為妾,僖公之道不得母者也。 且莊公之妻姜氏,實也,而名因之,名實合一者也。名從實,夫人之為夫人,義盡此矣。僖公之母風氏,實也,嫡妾之辨,名必異乎實者也。革其名,固不革其實。生而文公養之如僖公之養之,得矣;沒而配食于莊公,固不得也。以父之亂名,加諸王父之非實,於是不得為孝子。故《春秋》備錄成風,從敬贏之例于文公之代,文與逆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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