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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九論五


  《詩》治已亂者也,楚僭王而秦猶未也,故擯楚而錄《秦風》。《春秋》治未亂者也,亂未成乎名而已成乎事,亂之歸矣,故秦繼楚而受誅。《書》議道於朝廷者也,春秋諸侯侈外國,忘內治,而秦有悔過之誓,故《秦誓》與魯列而踵周。《春秋》勅法于邦國者也,宋、衛、陳、蔡之屬,雖有惡適以自敝,不及於天下,而秦禍中於中國,故列國之貶削有平詞,而夷秦于吳、越。迨其後《無衣》之賦,秦以卻吳全楚,大有事矣,而《春秋》略之,不施褒貶,俾從乎夷狄相攻不志之例,則楚猶內而秦益外矣。《春秋》無恒予奪,《六經》無恒進退,故學者不可以不知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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