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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九論四


  天下無恒治人,無恒亂人,時乎亂者,斯亂之所歸也。故君子無恒予人,無恒奪人。亂則奪之,奪其成乎亂也。將欲奪之,則必詳之,詳其所為亂既已彰著,而後奪之,以斥而不復予。是以《春秋》始詳楚,晉文以前,亂在楚也。當文公之代,尤詳秦,晉襄以來,亂在秦也。方是時,王室苟安;齊、宋苟睦;楚內潰而力不及中國,陳、鄭、蔡、許苟免。收西周之故地,西吞戎,南結楚,以敗晉之伯而覬爭中國者,秦而已矣。晉襄在位十有三年,而秦、晉之兵爭也八,《春秋》舉之無遺詞,乃以使秦之為亂人,昭著而無所掩。於是而爵晉侯以大之,狄秦以擯之。河曲以後,秦之所有事者不數見於《春秋》,置之於裔夷而弗與治矣。

  秦非恒亂人也。潰晉以潰天下,欲雖未逞,而志已極也。故治亂者因時,懲亂者因治;撥亂世反之正,弗操一恒好惡以有所固必。君子之義,所以周流而不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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