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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九論三


  幸人之陷於惡,以為之名而制之,小人以之間君子,小人之恒也。幸小人之稔於惡,以操其憝而利所欲,則君子行而小人心矣。且夫所惡于夷狄者,唯其嗜利滅義,安忍賊仁,禽行獸鬥,而不知君父耳。故夫夷狄之未若此也,君子猶將惡之,為其足以為此而不難也。乃既已成於大憝矣,則君子之怵惕奮怒,思以伸天之所必討,豈曰壅惡已盈而利在我哉!

  《春秋》書楚商臣之弑頵,與蔡般之弑,固無異詞,無異治也。斯以為仁之誠,義之充,恃君子之道以正天下,而無有幸也。恃我之仁,而不恃彼之賊仁;恃我之義,而不恃彼之滅義。仁之誠,義之充,則夫賊仁滅義之介乎前,如大川之受穢,疾流而去之,無所留也。如利刃之加物,悉割而剸之,不有擇而聽其自壞也。知弑父與君之為大憝,痛心疾首,而忍以為幸也乎?

  西北之謀臣不知此義,幸俺答父子祖孫之淫亂,以持其長短,而竊以自安,樂道其醜而惟恐不然。以此謀國,不亡胡待焉?故不知《春秋》之義,雖以救敗亡而不給,況其大焉者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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