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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九論二


  非其所保而有獲,苟不審乎進退之則、去就之正,為亂而已矣。衛自滅邢而其志張,成公用之終始以與晉為難,身屢辱,國濱亡,殺其塚卿而僅得免。《春秋》書晉侯伐衛,衛人伐晉,其忿不思難、難不悔禍之咎,未之掩矣。衛之不能敵晉,勢也,君子非獎勢者也;衛之不得亢晉,義也,君子不獎非義者也。伐而相報,亢如其敵,君子斯以咎衛而獎晉矣。

  三代之有伯,猶後世之有黨也。有伯而天子下替,有黨而公論下移。故伯之與党,治世之所謂害也。然夏之昆吾,商之彭、韋,周之齊、晉,終以救三代之崩亡,漢之李、杜,唐之裴、李,元佑之洛、蜀,萬曆之東林,終以存士民之綱紀。伯竭其力,黨竭其死,僅與天下爭,而匪人者恒起而敗之,故君子惡之深焉。

  暴秦不欲天下之有伯,乃重削子弟大臣之權而獨操之,是以匹夫稱兵而天子束手,則是以操之者散之也。元不欲使臣下之有党,乃任文法,斥議論,廢台諫以束之,是以百官互蔽,而天下蒙毒,則是以束之者弛之也。

  孟子曰:「其事則齊桓、晉文。」然則亢桓、文而敵之以敗其事者,君子之所惡,審矣。君子之以獎伯而伸党人也,治衰世之大義也,豈但其勢然乎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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