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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三十一論二十八


  細人以好惡從欲,詖人以好惡從氣,獨行之士以好惡從志,君子以好惡從道。從道者,不因惡此而好彼,不因惡而獎惡人以同惡。故衛侯之即楚,非見逐而以奔書,絕之于衛也。絕衛侯于衛,武疑於可君矣,而稱子以甚之,則尤不許武之立也。衛侯之複歸而名,重絕其挾楚也。挾楚則重絕之,援晉者疑無罪矣,元咺歸,亦以自晉書而絕之,尤不許咺之挾晉以亢君也。

  咺挾晉以亢君,受不臣之誅矣,則疑可許衛侯之殺咺矣。而咺之殺稱大夫,不與欒盈同科,故不許衛侯之殺咺也。夫然,故足以立好惡之權衡,而彝倫皆敘,不許國君以即夷,不許臣子以幹君,不許其弟之忍于其兄,不許其君之不自反而淫刑以逞。

  亂人可怒而有弗怒,自我治之,而不聽其相為治,惟其道焉耳。道斯平,平斯至,至斯不滯。不滯斯不測,不測之謂神。故天下莫神於道,循理而不矜志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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