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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三十一論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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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狠者不可激,垂亡者不可驕,以宋之幾亡而得臣之狠也,執曹伯以畀宋,宋受之而不累,受曹伯之俘,而得臣不致死于宋。由斯度之,曹之足以亡宋,而曹毀則宋存,審矣。故《春秋》目言晉侯以顯其獨斷之精,特起變例而書曰「畀」。賤曹伯,如一物之相餉而絕之於人倫之外也。《傳》曰「曹伯羸」者,其失言矣。曹羸以力而悍以心,滅天下以得志于宋,靡不為也,居間以制晉、楚之勝負,無所讓也。曹伯入宋,而楚頵不敢憑其威,得臣不敢終其忿,於是而晉侯之力始堅。故所惡於遽者,不審其罪而亟加之酷也。曹峙于宋東,衛峙于宋北,而宋圍急;曹伯執,衛侯奔,而宋圍解。急奪其所恃,而楚之君臣先不保而鬥於穴,則遽者非其暴。所惡於謀者,間天下而亂之也。置曹、衛於腹心,則以疑天下,睽齊、秦,孤宋而導楚以狂。曹伯執,衛侯奔,而中國之亂如紐散而紛皆理,則謀者非其譎。藉其不然,內患未除,歸途不夷,東無以收齊,而西梗河北太行之道,將使輕車束馬,爭死生之命于宋城之下,是荀林父之掬指於邲也。 舍包藏禍心之曹、衛,抑問罪于脅從之陳、蔡、鄭、許,既無以伐謀,而示拙於勍敵,亦且深入南國,無齊、宋以相援,申息之師當其前,圍宋之旅當其後,曹、衛扼河而絕其歸,自亡亡宋以亡天下,在此役矣。說《春秋》者曰:「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。」亦謂夫義正而害自遠,道明而功固不可敗也。執一結楚亡宋之匹夫,以伸其罪于宋,誼何有於不正,而與道相背馳乎?夫豈不利而害,無功而敗者之,乃得為道誼也?以此為教,功利之士乃以誚道義之適足以亡,是與於不仁之甚,而詐力益昌矣。子曰:「晉文公譎而不正。」非為其制楚者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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