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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三十一論十七


  譎正相背,而用有殊施。用之君父者正,用之寇仇也亦正,可以免咎,亦可以集功。《春秋》之所為與齊桓也,正以免咎,則雖咎而猶非其咎;正以集功,而功有不集,則功或墮或集,因乎時矣。

  齊桓之奉襄王,咎矣,猶非咎也。其收功于楚也,幸其非晉文之時也,而功亦僅矣。用之君父者正,用之寇仇者譎,斯無大咎而有顯功,然而古今之能爾者鮮矣。何也?譎正者,相背者也。一游其神知於譎,則肯綮熟而志氣捷,複能擇其不可施譎者而矯以正,雖強有力者不給。故晉文之譎,用之楚者譎,用之天子者亦譎,功大集而咎卒不免也。雖然,以道制心,則譎無往而可用;以心制道,則用之君父者正,用之寇仇者譎,亦何病哉!且夫晉文之以譎用於楚,而亦何礙正用之于王,然而不能者,非不給也,則亦晉文之迷於制也。晉文即無往不正,而于楚固不容不譎。不容不譎,僅用之楚以救中夏,奚必志氣盈捷,肯綮習串,欲罷而不能邪?

  蓋晉文之時,非齊桓之時。齊桓可以正治楚,而晉不能矣。桓之與,中國相為信從者三十年,而始有事于楚。晉文遭家不造,僅以存立,立而即有事于楚者,四年焉耳。勢不成,威不伸,信不結,上無召廖賜命之寵,下無存三亡國之功,夕與為敵,而旦挾一義,是襲義也,宋襄之所為喪師而辱身也。故晉文之不可以正兵臨楚者,時也。乃此以為說,則抑或咎文之欲速成也,胡不師桓之從容而必遽邪?年即遲暮,而創業垂統,強為善以俟子孫,功之成否,惟天所授焉可矣。而抑非也。今之楚,非昔之楚也。桓之起也,八年而楚始一犯鄭,又十二年,而楚始再犯鄭。兵五加鄭,而一未得志。自鄭以外,無楚塵也。桓乃防之於事早,慮之於幾先,如撲火於未炎,而可不失其度也。齊桓卒,楚頵強,執盟主,暴中國。東得齊、魯,北得曹、衛,南得陳、蔡、鄭、許,而僅爭一宋也。宋下,則無中國矣。乃使晉人俟之三十年之後,待天下之合,而以正兵臨之。三川夷,九鼎出,不復有周,而詎有晉哉?故晉文之譎楚以收一戰之功,可無咎也。

  知其無咎,而惟用之宜。則知過此以往,不可加於友邦;循此以上,不可施于君父;譎之用亦何與正而相背哉!何也?中國之于夷狄,殲之而不為不仁,奪之而不為不義,紿之而不為不信。非我類也,不入我倫。川流用殊,亦何礙於大正之施?其不乘此故心,循為熟路以加之于君父,亦明矣。子曰:「晉文公譎而不正。」譎可諒也,不正不可原也。謂其君臣父子夫婦友邦之間,積咎為已至矣。攜曹、衛,激得臣,取必一勝以免天下於夷,又何病焉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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