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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三十一論十六


  王猛、敬王之難,始末具者,魯與知也。襄王出居於鄭,不紀其入者,魯弗與也。聖人所求乎臣子,不以己為則而因之以為量,不以己所至極而責人以功,故易簡而易從,不以非其量之及而被人以罪,則當罪者無可為辭。是故力有所可竭,時有所可為,人有所可望,非是三者,無責耳矣。

  昭公之末,折于楚,屈于吳,辱于晉,制于齊,力之憊也。君失守,國失主,時之窮也。君有國而不能保,臣有君而不能事,人之偷也。王室之亂,與聞其事而無忘,姑亦可矣。來告則書而弗削,不能必有功也。僖公據全盛之國,臣民聽令,臧辰執政,亦既知官守之當奔問矣,恝然置天王于汜水之上,臣子之義已絕也。但書天王之出而不存其入,明魯之絕于周,《春秋》所以絕魯也。

  魯于周為大宗,受夾輔之命。莊公棄惠王以俾之齊,而魯遂役齊。僖公棄襄王以俾之晉,而魯遂役晉。遺大義,委大權,蔑大法,自貽之弱,不可植矣。故夫不忠不孝而欲免於人役者,未之有也。具臣虧國而制於宦寺,逆子忘親而制于悍妻,豈有爽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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