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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三十一論十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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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春秋》書事實以顯善惡,有欲避之而弗使避者,有欲得之而即與之者。執宋公以伐宋,陳、蔡、鄭、許、曹之所不敢當也,而《春秋》必使與楚均之,此欲避之而使弗避也。公會諸侯、盟于薄,釋宋公,魯固以得請于楚為己榮,而侈宋公之釋為己功,若曰:「宋不能自免,夫五國者不能為之釋,而我能釋也。」於是《春秋》如其意而系之魯,此欲得之而即與之者也。五國不敢當執盟主之名,畏楚而不敢辭,其實心若可湣,而偷已甚,非君子之所湣也,則以惡被之。魯固無釋宋之實,誘怵于楚以為楚用,而猶自以為名,偷已甚而尤賤也,則與之以名而益賤矣。 且夫楚宜申之來也,三尺之童知其無如宋何也。與之盟而執之,譎暴已甚,而威力亦殫矣。殺之則負大責於天下,歸之抑無以自詫于諸侯,睨魯之可為居閑,假乎獻捷以授之風旨,得魯之請,而聊以謝魯,則宋蹙益劇,楚威益全,而中國之權益替。夫魯即無能聲義以誰何,而稱病不行,置宋公于楚以窮其詐,則楚且謝宋之不遑,而宋猶小競。斯術也,目夷用之于當時,晉人用之于韓之獲,於謙用之於土木之狩,彼且以加諸君父而無嫌,況友邦列辟,禍不相延,而義無喪己者乎?臧辰之知豈不逮此?而為爾者得當以媚楚,且賣楚好以動友邦也,施施然曰:「吾會楚于薄以釋宋公。」而魯之恥蕩然矣。 僖之中年,見止于齊,幾獲於邾,脅從于楚,殺人以苟說于晉,弱莫甚矣。其君臣方枵然自大,飾泮水,廣門闕,侈垌牧,張英縢,福其禍而攻其敗,以鬻其強,皆斯術焉耳已。故僖公之賢,不如其無賢;臧辰之知,不如其無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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