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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三十一論十


  鄙召忽於匹婦,登荀息於三忠,則奚以若是其差邪?荀息以君命奉君,召忽以己意置君也。

  息有先君之命。命之不正,君任之,非息之任也。故人道莫大于受命。父子兄弟受命于天,夫婦之合受命于親,朋友之交受命於道,五品之親莫不有所受命,一受其命而不可改。臣之戴嗣君也,受命於先君者也,猶天命之為父子,親命之為夫婦,道命之為朋友也。有所命而受之,則為性。故曰「天命之謂性」。制命之原,理所自出,莫非天矣。非有所命,則己無所受。無所受而以己意置命焉,逆天者也。故人臣之惡,莫大於以己意而置君。以己意而置君,猶以己意而弑君也。以己意而置君,亦將以己意而置父乎?逆天置命,幹不祥以徼功,不得則悻悻而死之,匹婦之道矣。故召忽之死擬諸荀息,若螢之與日也。

  然則張世傑、陸秀夫之立君,亦無不可乎?曰:命無所受,以道制命,若張、陸者則可矣,外有所甚逼,而內無與爭也。無知受戮,小白在莒,糾在魯,皆可君也;申生見殺,惠文在外,奚齊、卓在內,皆可君也。桓既入,而忽猶挾糾以爭,與奚齊、卓之固奉彌留之命,於是而別。子糾死,惠文不返,而齊、晉不患無君。外無壓境之敵,內無必亡之恐,為人臣者,守正以奉君,固一以命為准。均之無命,則長幼序焉。張、陸行權而召忽廢正,不得以例相求矣。制臣子之命者君也。必不可得于君父則制之者,道也。道原於天,君命之宜共者道,道即天也。知君命之符於天,可與通性命之實矣。

  審別於義以敘倫,則外不失物,內不失己。裡克、宋襄不知此,故交陷於惡。

  人倫之敘,莫大於受命。臣受命于君,朋友受命于道。受命於道,不相為命矣。受命於君,則否君之可,弼君之違,伸於命之未受,而屈於既受。既受,則不可貳君,命即道矣。故荀息戴不正而列於三忠,而裡克當弑君之辟。

  奚齊、卓,奪嫡者也。公子昭之于無虧,嫌於立而未有屬者也。乃晉獻之命可伸于荀息,命之不正,咎在命而不在受命者也。齊桓之命不可伸于宋襄,朋友之義,美則成之,惡則違之,其生也忠告之,其沒也革正之,可正而不正,則立非所立,咎在宋襄而不在齊桓。《春秋》甚宋之伐齊、閔齊受伐而予救者,以悼齊桓之無友誼也。裡克以朋友之道加之於君,斯以坐無上之辟為已僭矣;宋襄以君臣之義施之于友,則自處為已賤也。相為友邦,且將繼之以主中國,善不彌縫,惡不匡救,戴其亂命,守以不違,殫己之力,敝人之國,窮兵構怨以從之,不已賤乎!

  賊裡克而君臣之義明,惡宋襄而朋友之道正。君子之明于人倫,所由異於野人者,惟其別而已矣。故君子樂學夫《春秋》,近而正,遠而不禦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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