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春秋家說 | 上頁 下頁
僖公三十一論二


  哀薑之薨,《春秋》悼之;齊人以歸,《春秋》甚之。致其喪,正其葬,《春秋》弗奪之。氏而不姓,絕齊而怨之。然則姜不見戮,魯人可迎歸而養之乎?曰:奚為不可也!夫薑固不得為無罪矣,《易》曰:「閑有家,悔亡。」閑而亡悔,非聽家之自閑也。慶父懷竊國之奸以蠱夫人,僖公、季友力不能閑,外避以自免,寄早嫠無訓之女子於巨慝之手,而以法從其後,則宗子家相無匕鬯之責,而壹以治塗人之治,治君母也。故曰:正其本,萬事理。又曰:擇禍莫如輕。本莫之正,禍至而擇其輕,猶君子救過之道也。

  故哀薑者,生可以養,沒可以合食,生不可以養,則沒不可以合食。莊公之廟,豈終無與配食哉?於是而且致成風為夫人,則又《春秋》之所重譏而必奪者矣,論者扼腕于呂氏,而欲登薄後以配高帝,潰嫡妾之防,而辱先君以與妾食,不孝莫大焉。一往之論,盍折中於《春秋》!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