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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公九論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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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人不可與議刑,儒者不可與議兵。武人言刑,宜若失之猛,覆失之寬;儒者言兵,宜若失之縱,覆失之操。此非能矯其習也,歉於所不足,疑天下之相期於猛而相怨,故益寬之;相恃以縱而相淩,故益操之也。故善治天下者,無與武人言刑,無與儒者言兵。曹參以野戰致元功,而縱獄市以容奸,漢於是乎無善治;趙普以學究宰天下,而解兵權以弱國,宋於是乎無寧宇。漢法苟簡而盜始昌,宋兵解散而狄始帝。乃以兩者衡之,宋禍為尤烈焉。兵者,不祥之器,人主之所制,非人主之所得操也。兵者,神用之事,舉國之所有事,非舉國之所共司也。漢高能將將而不能將兵,乃卒以王天下。成敗之幾,生死之介,無使習之,驟使司之;暫令司之,抑又掣之。嗚呼!宋之所以失五帝、三王之大寶於蒙古,惟此而已矣!趙普以之始,秦檜以之終,端開於杯酒之間,而禍成於風波之獄。畏子弟之漁鹽米,而以授之僕婦,家未有不毀者也。胡氏之於《春秋》言兵也,皆普之余智也。 莊公在位,兵十七舉,親將者十三。次成之役,無適帥焉。其三則溺也,單伯也,慶父僅一出也,迭將而無專屬也。若莊公者,可謂親不祥之器,侈用其雄猜而終無以弭奸者矣,胡氏猶曰兵權主散,不當偏屬一人,專授慶父,威行中外,以召篡弑。斯言也,飲趙普之毒已深,而獎秦檜為管仲,以長其殺岳飛解韓、劉之忮心也。職有由矣。 古之受鉞者曰:「閫以外,將軍制之。」當其有事,天之下,地之上,無弗行也;當其無事,而兵習於吏,吏習于帥,威信之行久矣。不將其將,獨操其兵,宴居深宮者遙執其斂縱,高談簿書者分持其長短,挾疑以使,臨敵而易之,如稚子之握飴,蟻附其上,而不任人以驅之,何其憊也!宋禍已極,而溢于譚經者之師說,流及昭代,習用其說,總戎屍其名,督撫操其實,中樞捉其肘,閣票扼其咽,科參奪其膽;白麵之贊畫,游吻之參謀,且足以制大將死生之命,而天下已拱手而授之人,悲夫!故善說《春秋》者,廢胡氏之言兵,未為不知治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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